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关于部分乘用车和摩托车退税有关事项的通告 2022年第2号 2022-4-12 《四川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监管局关于降低部分乘用车和摩托车车船税年基准税额的公告》(川财规[2022]4号)明确,自2022年1月1日起,降低我省车船税部分税目的年基准税额。1.0升(含)以下的乘用车,车船税年基准税额降低为120元;2.0升以上至2.5升(含)的乘用车,车船税年基准税额降低为660元;2.5升以上至3.0升(含)的乘用车,车船税年基准税额降低为1200元;3.0升以上至4.0升(含)的乘用车,车船税年基准税额降低为2400元;4.0升以上的乘用车,车船税年基准税额降低为3600元;摩托车车船税年基准税额降低为36元。纳税人已按原年基准税额缴纳2022年度上述乘用车和摩托车车船税的,可到税务部门办理退税。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退税路径 (一)电子税务局。纳税人通过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电子税务局网站(https://etax.sichuan.chinatax.gov.cn)或“四川税务”APP办理退税。 (二)办税服务厅。自主申报缴纳车船税的纳税人,到车辆登记地办税服务厅办理。由保险机构代收代缴的纳税人,到扣缴义务人缴纳车船税的办税服务厅办理。 二、所需资料 纳税人需填写《退(抵)税申请表》,并提供完税证明、身份证、行驶证、指定接受退税的银行账户信息。如通过电子税务局办理退税,需上传以上资料图片。 三、施行时间 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 2022年4月1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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