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中国水利水电闽江工程局2006年度上交总机构管理费扣除标准的通知[全文废止] 闽国税函[2007]40号 2007-02-25 税屋提示——依据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0年第1号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四批)的公告,本法规自2010年11月15日起全文废止。
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水利水电建设集团公司所属企业2006年度总机构管理费扣除标准的通知》(国税函[2007]135号),同意中国水利水电闽江工程局2006年度上交管理费57万元在所得税前扣除,超过部分应调整补税。请遵照执行。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 2007年2月2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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