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个人股东帐户资金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条款废止] 陕地税发[1999]239号 1999-12-01 税屋提示——依据陕西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3号 陕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本法规自2011年9月5日起第二条废止。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个人股东帐户资金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税函〔1999〕697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办理。各地接到通知后,请即组织人力,对各证券公司个人股东帐户资金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并将检查情况于1999年12月底以前上报省局。 陕西省地方税务局 1999年12月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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