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地税所[2000]176号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省监狱管理局凌源分局医院申请免缴所得税的批复[全文废止]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00-06-02
摘要: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1998]44号文件规定的免税对象,是指全部产权属于监狱、劳教系统的为罪犯、劳教人员提供劳动场所,发生经营活动的企业。凌源监狱管理分局中心医院是隶属于监狱管理局的事业单位,因此不在文件规定的免税范围之内。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省监狱管理局凌源分局医院申请免缴所得税的批复[全文废止]

辽地税所[2000]176号        2000-06-02


省监狱管理局:

  你局《关于凌源分局医院免缴企业所得税的请示》(辽监财[2000]91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1998]44号文件规定的免税对象,是指全部产权属于监狱、劳教系统的为罪犯、劳教人员提供劳动场所,发生经营活动的企业。凌源监狱管理分局中心医院是隶属于监狱管理局的事业单位,因此不在文件规定的免税范围之内。

  2、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征收企业所得税的通知》(财税[1997]75号)“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取得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除财政拨款和国务院或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免征企业所得税的项目外,其他一切收入都应并入应纳税收入总额依法计征企业所得税”的规定,以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9]65号)文件规定,医院应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

二000年六月二日

相关阅读

    无相关信息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亿企财赢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