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国税流[2009]11号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消费税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的通知[部分废止]

来源:税 屋 作者:税 屋 人气: 时间:2009-04-02
摘要: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消费税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财税[2009]18号)转发给你们,并将市局相应废止或失效的文件目录通知如下: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消费税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的通知[部分废止]

津国税流[2009]11号          2009-4-2


各区、县国家税务局,开发区、保税区、新技术产业园区国家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海洋石油税务分局,稽查局: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消费税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财税[2009]18号)转发给你们,并将市局相应废止或失效的文件目录通知如下:

  1.转发《关于商业库存汽油、柴油征免消费税问题的通知》的通知(财税一[1994]16号)

  2.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银首饰消费税减按5%征收的通知》的通知(津国税一[1995]3号)

  3.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摩托车胎暂减征消费税的通知》的通知(津国税一[1996]10号)

  4.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含铅汽油消费税税率的通知》的通知(津国税流[1998]45号)

  5.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夏利轿车等减征消费税的通知》的通知(津国税流[2004]25号)

  6.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丰田牌威驰(VIOS)轿车减征消费税的通知》的通知(津国税流[2004]30号)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

二00九年四月二日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亿企财赢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