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非居民享受税收协定待遇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全文废止] 豫地税发[2009]第181号 2009-12-11 税屋提示——依据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7年第6号 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2017年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自2017年9月26日起,本法规全文废止。
为了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非居民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管理办法(试行)》(国税发[2009]124号),进一步规范我省非居民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管理工作。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了《河南省地方税务局非居民享受税收协定待遇实施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河南省地方税务局 2009年12月1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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