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关于承包、承租费税收处理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穗地税发[2000]391号 2000-09-12 税屋提示——依据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2年第3号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部分条款废止或失效、部分条款修订、全文废止或失效的税费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自2012年07月13日起,本法规全文废止。
现将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承包、承租费税收处理问题的通知》(粤地税发[1999]110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广州市地方税务局、财政局《转发关于企业租赁经营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穗地税发[1997]90号)一并贯彻执行。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 2000年9月1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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