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河北省地方税收业务工作规程》的通知 冀地税函[2002]244号 2002-11-25 各市地方税务局、省直属征收局: 为规范统一我省地方税收执法行为,提高税收征管质量,省局组织编写了《河北省地方税收业务工作规程》(以下简称《规程》)和与之配套的《河北省地方税收业务表证单书》,现印发给你们(另发),并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规程》自2003年1月1日起施行。在此之前,省局下发的有关文件与本《规程》有不同规定的,适用本《规程》。 二、各征管改革试点单位要根据省局批复的改革方案,按照《规程》的规定,划清部门职责,明确每个税务干部的工作岗位,制定岗位责任制,建立岗责体系。其他单位也要按照《规程》的规定,按征、管、查诸环节,调整工作程序。 三、各地在贯彻执行中有何问题和建议,请按业务归口原则及时反馈省局。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 2002年11月2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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