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办力字[1991]66号 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农业事业单位招用农民合同制工人问题的复函[全文废止]

来源:税 屋 作者:税 屋 人气: 时间:1991-11-13
摘要:你部《关于允许农业事业单位招用农民合同制工人报告的函》([1991]农(人)函字第89号)收悉,现将上述问题函复如下:农业事业单位在国家下达的劳动工资计划之内,确需从农村招工的,可比照《全民所有制企业招用农民合同制工人的规定》(国务院令第87号)执行。

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农业事业单位招用农民合同制工人问题的复函[全文废止]

劳办力字[1991]66号             1991-11-13

  税屋提示——依据人社部发[2017]87号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第五批宣布失效和废止文件的通知,自2017年11月24日起,本法规全文废止。


农业部办公厅:

  你部《关于允许农业事业单位招用农民合同制工人报告的函》([1991]农(人)函字第89号)收悉,现将上述问题函复如下:

  农业事业单位在国家下达的劳动工资计划之内,确需从农村招工的,可比照《全民所有制企业招用农民合同制工人的规定》(国务院令第87号)执行。

劳动部办公厅

1991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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