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政函[2024]16号 杭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

来源:税 屋 作者:税 屋 人气: 时间:2024-02-18
摘要:推动《杭州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条例》出台。落实省扩大有效投资“千项万亿”工程,2024年,抓好省“千项万亿”重大项目120个左右,完成投资800亿元以上;推进市重点项目800个左右,完成投资2200亿元以上,带动固定资产投资增长3%。

杭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

杭政函〔2024〕16号             2024-02-18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现将《关于进一步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杭州市人民政府

2024年2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进一步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浙江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中央和省委、市委经济工作会议决策部署,进一步提振市场信心,增强政策取向一致性,促进经济持续回升向好,推动高质量发展继续走在前列,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印发进一步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浙政发〔2024〕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以下政策。

  一、扩大有效投资政策(由市发改委牵头实施)

  推动《杭州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条例》出台。落实省扩大有效投资“千项万亿”工程,2024年,抓好省“千项万亿”重大项目120个左右,完成投资800亿元以上;推进市重点项目800个左右,完成投资2200亿元以上,带动固定资产投资增长3%。

  (一)发挥省市重大建设项目带动支撑作用。贯彻落实《浙江省重大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实施全市重大项目攻坚,用好投资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平台,支持省市重大项目加快审批、要素保障应保尽保。统筹推进“五个一批”项目建设,针对市本级10亿元以上、区县(市)1亿元以上重大产业和基础设施项目,加大“招引一批、谋划一批”力度,明确“开工一批、推进一批、竣工一批”计划。(责任单位:市发改委)

  (二)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围绕保障重大项目建设、激发全社会投资活力,市财政2024年预算安排资金177.1亿元。其中,用于市属学校、公立医院、文化体育等民生设施建设资金22亿元,城市路网、环境卫生、污水管网有机更新等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资金32.8亿元,水利、园林文物等建设资金5.5亿元,城市轨道交通、铁路建设等重大项目资金66.8亿元,支持政府产业基金和国有企业改革发展资金50亿元。(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三)向上争取资金支持。积极争取地方政府专项债券、中央预算内投资等资金,充分发挥其对重大项目建设的拉动作用,全市争取储备专项债资金需求300亿元以上,力争中央预算内投资资金额度、国债资金等占比达到全省10%以上。(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浙江省分行)

  (四)加强用地用林要素保障。2024年,全市计划供应各类建设用地6万亩,全年争取批次项目新增建设用地指标2万亩以上,重大项目用地指标应保尽保、应批快批。2024年,全市保障建设项目使用林地8000亩以上。(责任单位: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林水局)

  (五)强化用能要素保障。2024年,保障新上重大项目用能100万吨标准煤以上,新增能耗支持民间投资项目的比重不低于70%,支持“千项万亿”项目用能应保尽保。加快推动传统产业集聚提升,积极争取国家专项资金支持工业企业节能技改,加强公共建筑能源管理和节能改造,全年腾出存量用能空间50万吨标准煤以上。全年新增可再生能源和新型储能装机100万千瓦以上。持续全面落实《杭州市本级电力接入工程费用分担机制实施办法》,减轻全社会电力接入环节负担。推动全市工商业用户进入电力市场,力争全年实现市场化交易电量450亿千瓦时以上,交易成本每千瓦时同比下降1分以上。对符合规定的高新技术产业投资项目,按照高可靠性供电费用收取标准的70%执行。(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国网杭州供电公司)

  (六)加大对民间投资支持力度。全面落实浙江“民营经济32条”、杭州市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185条举措清单,执行好要素保障“3个70%”、招投标“七个不准”等政策。围绕重大工程和补短板、重点产业链供应链、完全使用者付费的特许经营项目等3张项目清单,常态化向民间资本推介重大项目。规范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实施,充分调动民间资本积极性。(责任单位:市发改委)

  (七)加力推进城市地下管网建设等5个领域补短板。支持城市地下管网建设、教育服务高质量供给、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优质医疗服务供给、养老服务供给等5个领域补短板,精准谋划实施一批高质量项目,全力争取上级支持,确保走在全省前列。(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建委、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八)充分发挥市属国企作用。支持市属国企提升投资主力军地位,依托项目建设管理和投融资等方面优势,在城市建设和产业培育等方面发挥更大支撑作用。2024年,市属国企力争完成投资1000亿元,鼓励通过专项债、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等方式,多渠道筹措建设资金。(责任单位:市国资委、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各市属国企)

  二、科技创新政策(由市科技局牵头实施)

  深入实施创新深化和“315”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工程,强化教育科技人才基础支撑,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强化五大产业生态圈高质量发展的科技支撑。2024年,全市研发投入强度争取达到3.95%,新增高新技术企业2000家,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占规上工业增加值的比重达70%。

  (九)强化财政资金保障。围绕教育、科技、人才一体化推进,市财政2024年预算安排112.1亿元。其中,支持重大科创平台、“三名”工程和高校建设资金54.2亿元,支持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首选地建设、科技企业培育、重点研发计划资助等资金10亿元,人才引育培养资金47.9亿元。(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十)打造高水平科创平台。建立完善科研经费拨付使用评价机制。对省以上实验室和年度绩效评价结果为五星的在建省实验室,按《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基础科学研究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19〕23号)、省市共建协议及实到省财政补助资金给予配套补助。支持行业龙头企业、研发机构组建省技术创新中心,市和区、县(市)按照省财政补助额的2倍进行配套支持;落实省级新型研发机构在科技成果转化收入分配、进口科教用品免税方面享受省属科研院所同等待遇。(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财政局、杭州海关、杭州城西科创大走廊管委会)

  (十一)建设高水平大学。深化与浙江大学等在杭高校战略合作,支持相关高校国家“双一流”建设。持续深化实施“名校名院名所”建设工程,加快推进高端科教资源集聚。落实西湖大学财政补助资金,完成校园三期建设,支持西湖大学建设世界一流研究型大学。加大对北航国际创新学院办学支持力度,拓展优质国际合作办学资源,扩大招生规模。加快推进国科大杭州高等研究院双浦校区建设,深化科教融汇。安排专项资金支持杭州师范大学争创国家“双一流”学科建设,加强国家级高层次人才引育。深化科教创新综合体建设,支持浙大城市学院创建全国百强大学。实施市自然科学基金计划,加强基础研究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西湖区政府)

  (十二)加强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健全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牵引、绩效为导向的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组织机制,力争国产替代30项以上。其中,对主动设计、揭榜挂帅方式组织的重大项目可给予最高1000万元补助;竞争类重点科研项目市本级按不超过实际投入额的20%,给予最高300万元补助,对承担国家、省重点科研任务的,按国家、省实际到账补助资金的25%,给予最高500万元补助。对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签订的,且实际支付金额达300万元的单个横向项目,符合条件的可视同市重点科研计划项目。(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十三)全面落实支持科技创新的税收优惠政策。全面落实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企业投入基础研究税收优惠、固定资产加速折旧、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和企业技术转让、技术开发等支持科技创新的税收优惠政策。(责任单位:国家税务总局杭州市税务局、市科技局)

  (十四)更大力度实施企业研发投入补助政策。对经认定的科技型企业,按年研发投入总量或增量给予分档分类支持。对经营规模符合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标准且年度研发投入额新增200万元以上的企业,最高可按新增额5%给予补助,单个企业最高补助200万元;对年度研发投入额1亿元以上的,直接给予200万元补助。对经营规模超过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标准且年度研发投入额新增500万元以上的企业,最高可按新增额5%给予补助,单个企业最高补助300万元;对年研发投入额5亿元以上的,直接给予300万元补助。同时,对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比重超过5%的企业,市、区县(市)优先安排用电、用水、用地、能耗排放指标。(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发改委、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

  (十五)加强企业研发机构、研发总部建设。实施规上工业企业“两清零一提升”行动,提高制造业企业研发活动和研发机构覆盖率。对企业牵头建设新获批的省重点实验室,给予最高10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省级认定的企业海外研发机构以及依托企业建设且绩效考核优秀的省级国际科技合作基地、国际联合实验室和海外创新孵化中心,按实到省补助资金的50%给予奖励。

  对新引进的年研发投入额达1000万元的企业研发总部,最高可按当年研发投入额的5%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奖励500万元。对外商在杭依法投资设立的省级外资研发中心,按实到省补助资金的50%给予奖励。对三星级及以上总部企业,按其年度新增研发投入额情况,给予最高300万元补助。(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发改委)

  (十六)加速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落实省、市鼓励科技成果就地转化政策,实施专利转化运用专项行动。深化科技成果“先用后转”模式,建立产学研合作和科技成果转化失败后风险补偿机制,对购买科技保险产品的企业给予最高50%的保费补贴,单个企业最高可补贴50万元。对获得国家技术发明奖一等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的重大科技成果落地产业化项目给予500万元奖励。对获得国家技术发明奖二等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奖,中国专利金奖,省技术发明奖一等奖、省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的重大科技成果落地产业化项目给予200万元奖励。支持科创平台、科技企业牵头建设概念验证中心,对列入创建名单的概念验证中心,市本级给予50万元创建补助;对经认定的概念验证中心,按其年度服务绩效,市本级每年给予最高500万元补助。鼓励企业积极开展技术交易,按企业年度累计实际技术交易额一定比例(技术合同需经认定登记),单个企业年度给予最高20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市场监管局)

  (十七)完善全链条科技企业孵化体系。对年度绩效考核优秀、良好的众创空间,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运营资助。对年度绩效评价为五星、四星等次的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运营资助;对年度绩效评价为三星及以上等次的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其孵化的企业在孵期间或毕业后1年内通过高新技术企业和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备案的,给予所在孵化器每家最高15万元的绩效奖励。对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升级为省级孵化器的,给予最高50万元一次性奖励,从省级孵化器升级为国家级孵化器的,再给予最高50万元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十八)健全科技企业梯度培育机制。实施新雏鹰企业培育计划,持续培育未来产业和高精尖产业领域的硬科技初创企业。对首次认定的新雏鹰企业,给予最高50万元奖励。持续实施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计划,对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最高20万元奖励;对重新认定通过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最高10万元奖励;对首次上规模的高新技术企业,再给予3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十九)全面实施高层次科技人才引育政策。实施省引才计划和科技领军企业人才自主评审有关政策,授权符合条件的单位开展人才自主认定。落实省、市对高端外籍专家、海外工程师和卓越工程师的支持政策。对新入选的市领军型创新创业团队给予最高500万元补助。对企业新设立的省级和国家级博士后工作站分别给予50万元、100万元补助,对获博士后独立招收资格的企业,给予50万元奖励。开展外籍“高精尖缺”人才认定标准试点,持续完善企业引进外籍人才的便利化服务措施。(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人力社保局)

  (二十)增强金融服务科技创新能力。落实省、市科创金融服务政策。鼓励有条件的区、县(市)通过担保业务奖补、贷款风险补偿、贷款贴息、科技保险补贴等方式,为科技企业提供特色化金融支持。建设杭州科创金融改革试验区,推进资本市场金融科技创新、区域性股权市场创新等试点,2024年力争科技服务业贷款增速高于各项贷款平均增速,“专精特新”板累计入板企业达30家。(责任单位:市委金融办、中国人民银行浙江省分行、市科技局、市经信局)

  (二十一)完善政府采购制度。实施政府首购制度,对符合条件的科技创新产品或服务,政府采购应优先购买。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严格落实政府采购项目预留份额要求。持续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推进采购领域增值化改革,打造面向中小企业政府采购需求清单,助力企业参与采购活动。落实政府采购支持首台(套)产品相关政策,加大采用“专精特新”企业产品力度,支持首台(套)、“专精特新”企业和产品入驻政采云制造(精品)馆。市属国有企业在符合有关采购规定情况下可参照执行。(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市经信局)

  (二十二)加强市属国有企业科技创新。对市属国有企业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对当年利润影响部分视同利润,引导国有企业加大关键性技术研发投入。指导市属国企加快构建与发展战略相协调、与创新转型相匹配、与市场规则相适应的长效激励约束机制。(责任单位:市国资委)

  三、五大产业生态圈建设培育政策(由市经信局牵头实施)

  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以推进新型工业化为主线,全面承接“415X”先进制造业集群培育工程,持续打造五大产业生态圈,推进产业基础高级化和产业链现代化,加快建设全球先进制造业基地。2024年,力争规上工业增加值同比增长5.5%。

  (二十三)统筹集成各类财政资金支持。市财政2024年预算安排26.7亿元。其中,支持智能物联、生物医药、高端装备、新材料、绿色能源等五大产业生态圈发展资金7.1亿元,支持先进制造业企业技术改造、培育大企业大集团、打造“小巨人”“专精特新”等企业发展矩阵、推动国家中小企业数字化改造试点、建设“未来工厂”、实施重大装备首台(套)产品技术攻关与应用、推动工业互联网平台创新、历史经典产业传承等资金9.6亿元,专项用于推动实施制造业“腾笼换鸟”、支持开发区(园区)高质量发展资金10亿元。(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二十四)落实税收优惠政策。落实国家先进制造业、集成电路、工业母机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国家集成电路和工业母机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引导大中型企业创建省级未来工厂,支持中小企业开展智能化改造和数字化转型,加大研发投入,并按规定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责任单位:国家税务总局杭州市税务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

  (二十五)加大政府产业基金支持力度。发挥政府产业基金引领撬动作用,通过加强与头部机构及产业方合作,撬动更多社会资本投资,为五大产业生态圈导入资金与产业资源。推动已组建基金加快项目投资,确保投向民间投资项目比重达到75%以上。实施政府产业基金财政资金竞争性分配,引导激励政府产业基金投向我市先进制造业等重点产业领域。完善配套制度建设,研究制定分级决策制度、容错纠错尽职免责事项清单等,完善考核评价和激励约束机制,健全投资风险防控体系,提升政府产业基金服务五大产业生态圈的整体质效。(责任单位:市国资委、市财政局)

  (二十六)持续加强制造业金融支持。2024年,力争新增制造业中长期贷款800亿元左右、新增上市公司15家。用好碳减排支持工具等央行货币政策工具,推动金融机构对企业节能技术改造项目简化审批流程、缩短审批时间、降低综合融资成本,引导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责任单位:市委金融办、中国人民银行浙江省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浙江监管局、市生态环境局)

  (二十七)强化工业用地供应服务保障。2024年,全市出让土地总量中工业用地比例不低于35%。支持“415X”先进制造业、五大产业生态圈重大项目申报省重大产业项目,符合条件的特别重大和引领性产业项目可提前预支用地奖励指标。健全工业用地长期租赁、先租后让、弹性年期出让等供应体系,支持在符合“标准地”出让要求的前提下,实行“带方案”“带项目条件”出让。支持以工业为主的“工业+商服”“工业+科研”“工业+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等混合产业用地供给,促进产业融合发展。积极推进低效工业用地片区统筹再开发,2024年,完成低效工业用地盘活1.5万亩以上。科学统筹推进“工业上楼”工作,在符合相关技术规范要求的前提下,容积率一般不低于2.5,有建设条件的项目可试点探索容积率提升至3.5左右。积极引导市、区两级国有企业加大低效工业用地回购力度,推进工业标准厂房建设,为五大产业生态圈制造业企业提供高品质、低成本的产业空间;低效工业用地回购后,经区、县(市)政府批准同意进行工业标准厂房建设的,应签订履约监管协议和出让合同补充协议,建成后的工业标准厂房(公共配套设施除外)可按每幢(单元)不小于3000平方米或每层不小于1000平方米进行分割转让、分割登记,不结算土地出让价款。(责任单位: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经信局)

  (二十八)支持推进未来产业先导区建设。依托科教资源优势突出、产业基础雄厚的园区和特色小镇,布局一批市级未来产业先导区,培育一批省级未来产业先导区,积极创建国家未来产业先导区,布局建设未来技术科学装置和未来产业研究院,在土地、能耗等要素上予以适当支持。以通用人工智能为突破赛道,以合成生物、元宇宙、未来网络、智能型机器人、量子科技、先进能源、前沿新材料为重点培育赛道,鼓励前沿导向的探索性基础研究,组织实施一批重大科技计划项目。(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二十九)支持数字经济创新提质发展。2024年,全市数字经济核心产业增加值确保7.5%以上。深入实施数字经济创新提质“一号发展工程”,努力推动八大攻坚行动,推进“链主企业”培育,在土地、能耗、算力等要素上支持数字产业集群培育壮大,发放算力券,支持中国数谷建设,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建设省级数字经济产业园和数字楼宇。实施“智能+”“+智能”应用示范,通过“幸会·杭州”行动定期发布一批重点场景“机会清单”实施揭榜挂帅,每年择优评选不超过10个标杆型示范项目给予支持。加快推进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2024年重点细分行业中小企业数字化改造255家,新增省级工业互联网创建平台10个以上。建设杭州市数字经济产业知识产权保护中心,推进数据知识产权登记、保护和运用。(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市场监管局)

  (三十)支持企业高质量发展。完善优质企业梯度培育机制,支持小微企业上规提质,做大做强“雄鹰”企业、“专精特新”企业等优质企业群体,努力培育跨国公司和世界一流企业。对首次上规纳统的工业企业给予最高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上规后连续3年保持在规的再给予不超过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大企业(大集团)业务部门、分公司或个体工商户转为独立法人企业并首次上规纳统的工业企业,再额外给予不超过10万元奖励。推进“专精特新”名城建设,对首次认定的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省隐形冠军企业、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按政策分档分别给予最高100万元、100万元、2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推动“专精特新”企业培育工作成效突出的区、县(市)给予奖励。持续开展工业企业亩均综合评价,不断优化评价机制,原则上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省级以上“专精特新”企业、推广目录有效期内的省级以上首台(套)产品企业不列入D类企业。鼓励区、县(市)对亩均综合评价A、B类企业给予政策支持。推动个体经济又快又好发展,开展分型分类精准培育,开展“个转企”直接变更便利化登记。(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

  (三十一)推进开发区高质量发展。修订完善产业发展导向目录,构建由开发区、“万亩千亿”新产业平台、特色小镇、“一园一主业”特色产业平台等多种形态构成的分级分类产业平台体系。坚持产业园区专业化特色化发展,深化“一园一主业”发展模式,统筹推进开发区产业空间有机更新,促进产业集聚发展。强化开发区建设,充分发挥市本级开发区财政奖补专项资金作用,推动产业项目和优质企业向开发区集中。对在亩均税收、制造业投资、容积率提高、年度企业升规等方面表现突出的开发区给予奖补。(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投资促进局)

  (三十二)强化制造业人才支撑。加大市级人才计划对“415X”先进制造业集群和五大产业生态圈支持力度,加强重点产业人才引育。完善卓越工程师培养工作体系,推进特色产业工程师协同创新中心和卓越工程师实践基地建设,加强研发和技能人才培养。进一步深化产教融合,引导重点企业与在杭院校合作,培育输出产业发展急需的应用型人才。(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委人才办、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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