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安徽省部分领域境外职业资格认可目录[试行]的通知 皖人社秘[2024]31号 2024-2-5 合肥市、芜湖市、蚌埠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中国(安徽)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科大硅谷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省直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实施人才强省战略,加强人才国际交流,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构建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引才用才机制,助力打造一流营商环境,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会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在中国(安徽)自由贸易试验区、科大硅谷建立《安徽省部分领域境外职业资格认可目录(试行)》(以下简称《目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立资格认可目录制度。根据中国(安徽)自由贸易试验区、科大硅谷发展需要,建立《目录》,支持和鼓励持有《目录》内境外职业资格的专业人员来皖创新创业。 二、提供人才从业便利。持有《目录》内境外职业资格的人员,可以按照相关规定在中国(安徽)自由贸易试验区、科大硅谷提供专业服务,其境外从业经历可视同境内从业经历。符合建设工程专业申报条件的(不需另行换发职称证书),可直接申报高一级职称。 三、提供工作许可便利。持有《目录》内境外职业资格的外籍人员在办理工作许可时,可不受学历、学位、工作经历限制,年龄可放宽至65周岁,符合外国高端人才(A类)条件的,可办理5年以内的有效证件。 四、提供综合支持保障。符合条件的专业人员纳入我省高层次人才服务范围,并发放江淮优才卡,同时在相关人才项目评选时作为重要参考依据。鼓励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有关地市(合芜蚌片区)、企业在创新创业、人才培养、子女入学、社会保障、评价激励等方面,对持有《目录》内境外职业资格的人员给予支持和保障。 五、完善动态调整机制。加强《目录》信用管理体系建设,建立与《目录》内境外职业资格证书颁发机构及相关认证机构的沟通机制,跟踪《目录》内境外职业资格的发证情况、会员水平、从业能力等,并结合情况对不符合要求的境外职业资格及时予以退出。同时,将根据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实际需要,适时对《目录》进行动态调整。 税 屋附件:安徽省部分领域境外职业资格认可目录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4年2月5日 |
相关阅读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最新内容
热点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