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会便[2021]4号 财政部会计司关于就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发布的合并报表等准则实施后审议意见征询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函

来源:税 屋 作者:税 屋 人气: 时间:2021-01-20
摘要:为深入参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制定,使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修订完善能更好地反映我国的实际情况,请贵单位组织对意见征询稿提出意见,并于2021年4月10日前将书面意见反馈我们。

财政部会计司关于就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发布的合并报表等准则实施后审议意见征询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函

财会便[2021]4号               2021-1-20

各有关单位:

  2020年12月,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发布了《<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0-12号>实施后审议(意见征询稿)》(以下简称意见征询稿),向全球公开征求意见。

  为深入参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制定,使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修订完善能更好地反映我国的实际情况,请贵单位组织对意见征询稿提出意见,并于2021年4月10日前将书面意见反馈我们。反馈意见请针对意见征询稿中所列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准确反映《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0号——合并财务报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1号——合营安排》《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2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在应用中存在的问题、改进的建议和理由。我们将在整理、汇总和分析各方意见的基础上,向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反馈意见。意见征询稿英文全文和中文简介可在财政部网站会计司子频道(http://kjs.mof.gov.cn/)“工作通知”栏目下载。

  联 系 人:会计准则委员会 于秉南

  电 话:010-6851 8910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14号月新大厦2层(邮编:100045)

  电子邮箱:comments@casc.org.cn

  税 屋附件:

  1.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0-12号>实施后审议(意见征询稿)》中文简介

  2.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0-12号>实施后审议(意见征询稿)》英文原文

财政部会计司

2021年1月20日

相关阅读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亿企云服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