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煤矿的账务处理及其方法?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转让企业全部产权不征收增值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2〕420号)规定,增值税的征收范围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转让企业全部产权是整体转让企业资产、债权、债务及劳动力的行为,因此,转让企业全部产权涉及的应税货物的转让,不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不征收增值税。 因此,如果贵公司属于购买煤矿(企业)产权,对方的转让行为既不属于营业税征税范围,也不属于增值税征税范围,不涉及开具发票事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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