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企业在2007年度时,部分资产已提足折旧并已停止使用,进行处置时收回一部分现金,净残值扣除收回现金后进入营业外支出,现在进行所得税汇算,这部分损失是否要向税务局报财损,要准备什么资料? 答:依据《企业财产损失所得税前扣除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3号):企业在经营管理活动中因固定资产达到或超过使用年限而正常报废清理发生的财产损失,应在有关财产损失实际发生当期申报扣除。贵单位正常报废清理发生的财产损失不需要到税务机关审批和报送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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