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国税函[2006]129号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中国建设银行安徽省分行个人实物黄金业务增值税征收管理问题通知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06-06-09
摘要:中国建设银行安徽省分行开展个人实物黄金交易业务涉及的一般纳税人认定、进项税额抵扣、发票管理、纳税申报等问题,一律按33号文件的相关规定办理。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中国建设银行安徽省分行个人实物黄金业务增值税征收管理问题通知

皖国税函[2006]129号         2006-06-09

各市国家税务局:

  根据安徽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机构开展个人实物黄金交易业务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皖国税发〔2006〕33号,以下简称33号文件)规定,现就中国建设银行安徽省分行个人实物黄金业务增值税征管问题通知如下:

  一、中国建设银行安徽省分行开展个人实物黄金交易业务涉及的一般纳税人认定、进项税额抵扣、发票管理、纳税申报等问题,一律按33号文件的相关规定办理。

  二、中国建设银行安徽省分行所属二级分支机构的增值税预征率暂定为1.2%,今后若该企业个人实物黄金交易业务的毛利率发生较大变化,省局将视情再作调整。

相关阅读

    无相关信息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最新内容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亿企云服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