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国税发[2008]177号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国家税务局纳税服务承诺的通知[全文废止]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08-12-08
摘要:对您超过应纳税额缴纳的税款,我们自发现之日起10日内办理退还手续;对您自结算缴纳税款之日起三年内发现,要求退还多缴的税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我们自接到退还申请之日起30日内查实并办理退还手续。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国家税务局纳税服务承诺的通知[全文废止]

深国税发[2008]177号        2008-12-08


各区局,各基层分局:

  2003年我局实行《深圳市国家税务局服务承诺》以来,进一步促进了工作效率的提高和纳税服务的优化,纳税人反映良好。根据各单位执行《深圳市国家税务局服务承诺》的情况,结合当前工作实际,按照“实际可行、便利办税、提高效率”的原则,市局在广泛征求各处室、各区局及基层分局意见的基础上,对服务承诺进行了修订。现将《深圳市国家税务局纳税服务承诺》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原《深圳市国家税务局服务承诺》同时废止,请知照。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纳税服务承诺

尊敬的纳税人:

  为了向您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在您依法诚信纳税的前提下,我们做出以下承诺并向社会公开,请您对我们的工作予以监督。

  一、咨询服务承诺

  [一]对您的电话咨询,我们在电话接通后即时答复;疑难问题、需咨询内部业务部门的,在2个工作日内回拨预留电话答复;问题特别复杂、需内部业务部门研究确认的,在5个工作日内回拨预留电话答复。

  [二]对您通过国税网站“电子导税员”栏目提出的咨询,我们接收后即时答复;疑难问题、需咨询内部业务部门的,在2个工作日内答复;问题特别复杂、需内部业务部门研究确认的,在5个工作日答复。

  [三]对您通过国税网站“网上提问”栏目提出的咨询,一般问题我们在接收后2个工作日内答复,疑难问题在5个工作日内答复。

  [四]对您的书面咨询,一般问题我们在收到后3个工作日内书面答复,疑难问题在10个工作日内书面答复。

  [五]您到税务机关咨询,我们将即时答复或指引至相关部门受理。

  二、办税服务承诺

  [一]税务登记

  1.对您申请办理税务登记和变更税务登记,有关证件、资料齐备、符合要求的,我们在受理后1个工作日内办结。

  2.对您申请停业登记,有关证件、资料齐备、符合要求的,我们在受理后1个工作日内办结。

  3.对您申请复业登记,有关证件、资料齐备、符合要求的,我们在受理后1个工作日内办结。

  4.对您申请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已清缴税款、发票,有关证件、资料齐备,属《关于进一步简化注销税务登记流程的通知》(深国税发[2007]174号)中明确由税务登记岗直接核准的,我们在受理后7个工作日内办结;由税收管理员核准的,我们在受理后30天内办结;由检查科终审的,我们在受理后90天内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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