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0年第5号 甘肃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10-12-31
摘要:根据总局及省政府关于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的有关要求,省国税局机关对2006年1月1日至2010年5月1日前省局机关制定或与其他相关部门联合发布的税收规范性文件、2007年经省局组织清理1994年至2006年规范性文件后公布保留的自制有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

甘肃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甘肃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0年第5号      2010-12-31

  根据总局及省政府关于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的有关要求,省国税局机关对2006年1月1日至2010年5月1日前省局机关制定或与其他相关部门联合发布的税收规范性文件、2007年经省局组织清理1994年至2006年规范性文件后公布保留的自制有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现将有关清理结果公告如下:

  一、全文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49件

  1、甘肃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生产企业外购产品出口试行免抵退税试点企业名单的通知》的通知(甘国税函发[2007]36号)

  2、甘肃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规范普通发票印制、领用及减并企业衔头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甘国税函发[2007]190号)

  3、甘肃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发票管理的通知(甘国税发[2005]280号)

  4、关于加强个体税收征管有关问题的通知 (甘国税发[2003]122号)

  5、关于重点税源企业纳税期限的通知(甘国税发[2000]68号)

  6、关于对福利企业、校办企业征税问题的通知([1994]甘税流字第028号)

  7、关于我省电力企业发、供电产品增值税征缴问题的通知([1994]甘税流字第020号)

  8、关于有色金属锫烧矿增值税使用税率问题的通知(甘国税税政发[1994]035号)

  9、关于重申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标准的通知(甘国税税政发[1996]24号)

  10、关于增值税几个业务问题的通知(甘国税税政发[1996]007号)

  11、关于甘肃龙源电力有限责任公司等三户电力生产销售企业增值税征缴问题的通知(甘国税税政发[1997]104号)

  12、关于对增值税纳税人销售并运输货物征收增值税问题的批复(甘国税流发[1999]028号)

  13、关于印发《甘肃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年审办法》的通知(甘国税流发[1999]001号)

  14、关于取消新红皮张经销货栈等两户个体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的批复(甘国税流发[1999]037号)

  15、甘肃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增值税期初存货已征税款余额抵扣问题的通知(甘国税流发[2000]011号)

  16、关于冶炼中间产品含金免征增值税的通知(甘国税流发[2000]第41号)

  17、关于对废旧物资经营业务增值税政策的补充通知(甘国税发[2001]183号)

  18、关于做好2001年度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年审工作的通知(甘国税发[2001]291号)

  19、甘肃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商贸企业增值税纳税评估工作的通知(甘国税发[2002]1号)

  20、关于加强新办商贸企业增值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紧急通知(甘国税明电[2004]14号)

  21、甘肃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辅导期一般纳税人实施先比对、后抵扣有关管理问题的紧急通知(甘国税明电[2004]16号)

  22、关于加强新办商贸企业增值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甘国税明电[2004]22号)

  23、甘肃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辅导期一般纳税人实施先比对、后抵扣有关管理问题的紧急通知(甘国税明电[2004]51号)

  24、甘肃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年审工作的补充通知(甘国税函发[2005]17号)

  25、甘肃省国家税务局关于陇南供电公司碧口分公司电力产品增值税预征有关问题的批复(甘国税函发[2005]167号)

  26、甘肃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开展农业产品进项税额抵扣异常等若干核查工作的通知(甘国税发[2006]184号)

  27、甘肃省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以三剩物和次小薪材为原料生产加工的综合利用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的通知》的通知(甘国税函发[2006]308号)

  28、甘肃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开展增值税专用发票存根联滞留专项核查工作的通知(甘国税发[2007]17号)

  29、甘肃省国家税务局关于甘肃省电力公司甘南供电公司增值税预征问题的批复(甘国税函发[2007]260号)

  30、甘肃省国家税务局关于白银供电公司皋兰分公司增值税缴纳有关问题的批复(甘国税函发[2008]100号)

  31、甘肃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兰州供电公司永靖分公司增值税缴纳有关问题的批复(甘国税函发[2008]169号)

  32、甘肃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天水供电公司陇西分公司增值税缴纳有关问题的批复(甘国税函发[2008]378号)

  33、关于印发《甘肃省国家税务局增值税减免退税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甘国税发[2002]158号)

  34、关于印发《甘肃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甘国税发[2002]130号)

  35、甘肃省国税局关于研究制定石油炼化及成品油销售行业增值税纳税评估指标体系和模型的通知(甘国税函发[2006]321号)

  36、甘肃省国税局关于做好纳税评估经验总结及案例上报工作的通知(甘国税流便函[2007]5号)

  37、甘肃省国税局关于开展《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信息采集和核定管理办法》贯彻执行情况自查工作的通知(甘国税函发[2007]80号)

  38、甘肃省国税局关于开展成品油、酒类行业消费税政策贯彻执行情况自查工作的通知(甘国税函发[2007]131号)

  39、关于对摩托车车胎减征消费税的通知(甘国税税政发[1996]009号)

  40、甘肃省国家税务局转发《流转税管理司关于征求修订烟、酒及酒精消费税税目注释意见的通知》的通知(甘国税流便字[2006]18号)

  41、甘肃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车辆购置税具体业务问题的通知(甘国税发[2005]20号)

  42、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道部及所属企业2005年度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甘国税函发[2006]50号)

  43、甘肃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做好企业所得税审核审批事项管理工作的通知(甘国税函发[2007]24号)

  44、甘肃省国家税务局关于2006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甘国税函发[2007]39号)

  45、甘肃省国家税务局关于甘肃千帆农业生产资料有限责任公司缴纳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批复(甘国税函发[2007]223号)

  46、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07年度内、外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通知(甘国税函发[2008]64号)

  47。甘肃省国家税务局关于甘肃省农资化肥有限责任公司所属分公司2007年度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甘国税函发[2008]128号)

  48、甘肃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08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通知》的通知(甘国税函发[2009]44号)

  49、甘肃省国家税务局关于甘肃国芳咨询有限责任公司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甘国税函发[2006]113号)

  二、部分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10件

  1、甘肃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来料加工有关税收问题的批复(甘国税函发[2006]16号)第五条“天水华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05年已申报卷宗内的出口货物报关单无法退给企业,由企业与海关协商再打印一份解决手册核销问题。”

  2、甘肃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执行税收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甘国税函发[2006]130号)三、关于预审批减免税审批资料的报送。为做到对全省减免税情况的分类统计,便于汇算清缴,对当年符合减免税条件预审批企业的资料,省局根据审批权限,先在CTAIS系统中作预审批,打印结果,省局存留。次年汇算清缴时,主管税务机关再使用《甘肃省国家税务局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减免税管理办法》中规定的表格以及需要附送的资料逐级上报省局重新进行审批确认。四、关于预审批减免税额的差额处理。根据涉外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和工作规程的规定,企业减免税的审批时间规定在所得税汇算清缴之前进行,因此,在当年度办理的减免税额是预计数,可能会与实际减免税额产生误差,对此,主管税务机关应在办理完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之后将差额部分在6月30日前报省局,省局在规定的期限内对其进行确认后,交由主管税务机关在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中作数据的调整。附件。

  3、甘肃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同意张掖市国家税务局在个体工商户中推广使用定额发票的批复(甘国税函发[2008]255号)一、二、三项

  4、甘肃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个人经营者增值税起征点调高后加强税收征管有关问题的通知(甘国税函发[2006]60号) 二、“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不达起征点户的管理”

  5、关于增值税几个政策业务问题的通知(甘国税发[2000]004号)第二条国税函[1995]288号、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对企业生产销售的银精矿含银、其他有色金属精矿含银、冶炼中间产品含银及成品银免征增值税。

  6、关于取消小规模企业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由税务所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审批表有关问题的通知(甘国税发[2004]169号)第一条“增值税征收率4%(商业)或6%(其他)”

  7、甘肃省国家税务局关于电力产品增值税征收有关问题的通知(甘国税发[2005]146号)第三条:关于非独立核算供电企业供电环节增值税征收管理问题

  8、关于启用新版《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及相关管理工作的补充通知(甘国税函发[2003]97号)二、为了规范管理,在使用新版《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时,根据不同车种,分别加盖“汽车”、“摩托车”、“农用车”、“挂车”、“电车”戳记,以视区别。印章由甘肃省车辆购置附加费征收办公室统一制作、加盖。

  9、甘肃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车辆购置税几个业务问题的通知(甘国税函发[2006]73号)一、三项

  10、甘肃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甘肃省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甘国税发[2006]168号)第十七条 车购税征收管理档案资料包括以下内容…

  特此公告。

甘肃省国家税务局

2010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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