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业务概述 纳税人已缴纳车辆购置税,如果符合规定可以退还车辆购置税的,应提出申请。主管税务机关受理、核实,办理车辆购置税退税审批手续,将应退还的车辆购置税退还纳税人。 二、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000〕294号) 《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2005〕第15号) 三、纳税人应提供主表、份数 《车辆购置税退税申请表》,2份 四、纳税人应提供资料 1.未办理车辆登记注册的,提供生产企业或经销商开具的退车证明和退车发票、完税证明正本和副本 2.已办理车辆登记注册的,提供生产企业或经销商开具的退车证明和退车的发票、完税证明正本、公安机关车辆管理机构出具的注销车辆号牌证明 3.符合免税条件但已征税的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车辆,提供完税证明正本 五、纳税人办理业务的时限要求 无 六、税务机关承诺时限 提供资料完整、填写内容准确、各项手续齐全,符合受理条件的当场受理,自受理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转下一环节;本涉税事项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办结。 七、工作标准和要求 (一)受理环节 1.审核、录入资料 (1)通过系统调阅纳税人车辆购置税申报信息和税款缴纳情况; (2)审核《车辆购置税退税申报表》相关项目填写是否完整准确,印章是否齐全; (3)调阅申请退税车辆的电子档案和实物档案,与纳税人提供的资料核对,确定是否符合退税规定; (4)审核纳税人提供的原件与复印件是否相符,复印件是否注明“与原件相符”字样并由纳税人签章,核对后原件返还纳税人; (5)纸质资料不全或填写不符合规定的,应当场一次性告知纳税人补正或重新填报。 (6)符合受理条件的,在系统中录入《车辆购置税退税申报表》。 2.转下一环节 审核无误后,将纳税人报送的所有资料转下一环节。 (二)后续环节 接收上一环节转来的资料后,通过系统调阅以下内容,对其进行审核: 1.申报征收信息 2.车辆购置税退税申请表信息 根据审核情况,确定是否同意退税意见。不符合退税条件的,将相关资料退还上一环节;符合退税条件的,开具《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收入退还书》,将相关资料归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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