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西部地区受惠面大,东部地区减免额多

来源:中国税务报 作者:中国税务报 人气: 时间:2011-12-05
摘要:  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公布对《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修改后,各地税务机关积极贯彻落实优惠政策,大幅度上调增值税、营业税的起征点。目前,西藏...

    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公布对《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修改后,各地税务机关积极贯彻落实优惠政策,大幅度上调增值税、营业税的起征点。目前,西藏、江苏等地税务部门陆续完成了分析测算,确定了符合当地发展水平的新起征点。记者初步调查发现,无论是中西部地区还是东部省份,在确定起征点时都采取了“从高原则”(将增值税、营业税起征点由原来的月销售额5000元调整为2万元;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销售额500元),最大限度加大对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的税收扶持力度。

  据悉,不少中西部省份虽然经济欠发达,但仍按最高限设定增值税、营业税的起征点。税务部门表示,作为惠及大多数小微企业的结构性减税政策,该政策的落实将大大降低中西部地区个体工商户的税收负担,促进就业和自主创业工作,改善民生,维护民族地区社会稳定,推进中西部地区经济快速发展。

  调整后,西藏将有约4.86万户个体工商户(含个人,下同)享受到免税优惠政策,约占西藏个体工商户登记户数的92%,全年免税额预计将超过1.2亿元。

  新疆低于营业税起征点的个体营业税纳税户数将达到13.82万户,占全自治区已办理税务登记的个体营业税纳税总户数的94%.其中,新增未达营业税起征点个体工商户2.03万户,年新增营业税、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免税(费)总额约为9600万元。

  青海省9成以上个体工商户将因此受益,直接减轻税收负担1亿多元。

  山西省目前登记在册的个体工商户纳税人为17.9万户,占全部纳税人的61.1%.按照增值税起征点最高限测算,该省将有13.67万户个体工商户不达起征点标准,占所有个体工商户的76.83%,预计全年减免增值税收入3.1亿元。

  目前陕西省国税系统管理的个体户共有24.28万户。此次调整将惠及全省90.74%的个体户,年减免增值税3.18亿元。

  目前贵州省国税系统管理的个体工商户有26.94万户,此次调整将使约95%的个体户可享受增值税优惠,年减免增值税近6亿元。

  据初步统计,四川省约有45万余户个体纳税人将因该政策而受惠,暂免缴纳增值税、营业税。

  与此同时,许多经济较发达的东部省份同样选择了最高限确定增值税、营业税起征点。税务部门预计,该项政策的实施将给当地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带来较大的减税额度,大大减轻企业负担。

  根据山东省国税局测算,增值税起征点调整后,个体工商户受惠户数达到28.6万户,占调整前征税个体工商户的52.3%;年减少税额9.18亿元,占2010年个体工商户收入的53.1%.

  江苏省国税局正常管理的个体工商户共91.14万户,个体经济增值税收入共计40.42亿元。增值税起征点调高后,全省个体经济税收每年将减收19.68亿元,户均年受惠4394元。预计到国税机关开具500元以下免税发票的人数,每年将达13.85万人次。江苏省地税局个体工商户受惠户数30.8万户,占调整前征税个体工商户的83.86%;营业税预计年减少税额为9.5亿元,占2010年个体工商户收入的22.2%.

  截至2011年10月,浙江省共有增值税纳税人185.41万户,不达原起征点的小规模个体工商户62.83万户。调整后,浙江省免征增值税的小规模个体工商户将达到99.39万户,占该省小规模个体工商户总户数的84.25%,年免征增值税约20亿元;而浙江省26.59万户个体工商户营业税纳税人中,有24.35万户不用缴纳营业税以及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每年减少税费负担超过4.37亿元。

  据了解,深圳市国税局正常管理的个体工商户共11.76万户,个体经济增值税收入共计8.33亿元。目前,未达起征点的个体工商户6.32万户。起征点调高后,全市个体经济税收每年将减收2.5亿元,户均年受惠2778元。按次纳税的起征点调高后,预计到该市国税机关开具500元以下免税发票的人数,每年将达6.79万人次。

  大连市国税局目前管辖个体工商户9.1万户,实际缴纳税款的为4.7万户,此次调整后,实际缴税的个体户数量将下降到7300户左右,减少幅度达到85%,免征增值税额3.56亿元。而据大连市地税局测算,目前该局管辖个体工商户20.4万户,其中缴纳营业税的有5.2万户。本次调整受惠户数4.6万户,占调整前缴纳营业税户数的90%,每年减少税额约2.6亿元,占该局2010年个体工商户缴纳的营业税收入的60%.

  此外,在政策调整期间,各地税务部门一方面及时调整信息系统,密切关注政策变化对纳税人和税务机关的影响;另一方面,加大对增值税、营业税起征点调整工作的宣传,做好解释和辅导工作,加强内外培训,规范工作流程,确保将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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