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3年第14号 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发票查验抽奖管理办法》的公告[全文废止]

来源:税 屋 作者:税 屋 人气: 时间:2013-12-27
摘要:为规范发票查验抽奖行为,鼓励消费者主动索取和查验发票,营造依法诚信使用发票的良好氛围,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制定了《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发票查验抽奖管理办法》,自2014年1月1日起执行,现予以公告。

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发票查验抽奖管理办法》的公告[全文废止]

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3年第14号       2013-12-27

  
  为规范发票查验抽奖行为,鼓励消费者主动索取和查验发票,营造依法诚信使用发票的良好氛围,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制定了《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发票查验抽奖管理办法》,自2014年1月1日起执行,现予以公告。

  重庆市地方税务局

  2013年12月27日

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发票查验抽奖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发票查验抽奖行为,鼓励消费者主动索取和查验发票,营造依法诚信使用发票的良好氛围,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消费者在经营者手中取得重庆市地税系统管辖的《建筑业统一发票(自开)》、《建筑业统一发票(代开)》、《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自开)》、《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代开)》、《重庆市地方税务局通用机打发票》、《重庆市地方税务局通用电子发票》进行查验后,均纳入查询抽奖范围。

  第三条 发票查验抽奖以一个季度为一期,每期奖金总额200万元,每期设立奖项:

  特等奖 2名,每个奖金额100,000元;

  一等奖 100名,每个奖金额5,000元;

  二等奖 200名,每个奖金额1,000元;

  三等奖 2200 名,每个奖金额500 元。

  第四条 消费者可通过三种方式参与发票查验抽奖活动。

  (一)通过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官方网站提供的传统查验方式,输入发票代码、发票号码、金额、付款单位、验证码等信息查验发票;

  (二)使用手机查验客户端APP应用软件扫描二维码查验发票;

  (三)通过使用手机查验客户端APP应用软件中的传统查验方式,输入发票代码、发票号码、金额、付款单位、验证码等信息查验发票。

  第五条 在手机查验发票平台注册或重庆市地方税务局网站发票查询界面注册的消费者,在抽奖期内参与发票查验,该发票属于第一次有效查验的即可获得一个抽奖机会,参与到查验抽奖活动。

  消费者查验多份发票可获得多个抽奖机会,抽奖机会不受发票查验数量限制。同一份发票第一次有效查验之后继续查验的,发票查验系统只提示发票查验结果,不再获得抽奖机会。

  第六条 发票查验抽奖活动流程:

  (一)消费者下载发票查验客户端,注册成为手机查验发票平台用户;

  (二)消费者取得发票,登录手机查验客户端或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官方网站进行发票查验;

  (三)消费者成功查验发票后,如该发票为首次被查验,查验该票的手机号码或网站查验留存的手机号码绑定该份发票并纳入抽奖池,获得发票查验抽奖机会;

  (四)一个抽奖期结束,采取计算机随机抽取的方式进行抽奖,产生每一奖项的获奖发票号码及对应的手机号码;

  (五)抽奖结果信息在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官方网站、手机发票查验平台进行公布,并通过手机短信方式通知中奖者;

  (六)中奖者通过手机发票查验平台完善并确认身份证信息、银行卡账户信息;

  (七)特等奖中奖人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指定地点领取奖金,其他中奖者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将奖金直接转到中奖人的银行账户。

  第七条 发票查验抽奖以每季度第一日至本季度最后一日为一个抽奖期。抽奖期满15日内完成抽奖工作。

  上一期发票查验抽奖期结束,所有获得的抽奖机会不结转下一期,下一期发票查验抽奖机会重新产生。

  第八条 发票查验抽奖按以下规则进行:

  (一)每份发票首次有效查验的手机号码纳入抽奖池;

  (二)每一奖项在所有被查验发票所绑定的手机号码中产生,一个手机号码可同时中多个奖项,包括不同奖项或者相同奖项;

  (三)未登录手机查验客户端、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官方网站或未注册的手机号码不能参与发票查验抽奖活动。

  第九条 发票查验抽奖通过发票抽奖软件系统按照被查验发票号码随机进行抽取。数据来源由发票在线应用系统导入发票抽奖软件系统。

  第十条 消费者收到中奖信息后,应到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官方网站、手机发票查验平台公告栏核实信息真伪,并及时确认身份证信息、银行卡账户信息。

  第十一条 发票查验抽奖活动依照现行税法的规定代扣代缴中奖人个人所得税,中奖金额扣除税金后的余额全额现场支付或通过银行划转给中奖人。中奖人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不提前向中奖人收取。

  第十二条 特等奖中奖人自中奖公告发布后60日未到指定地点办理领奖手续视为弃奖,其它奖项中奖人自中奖公告发布后30日未在手机发票查验平台完善、确认身份证信息、银行卡账户信息的视为弃奖。

  已弃奖的中奖人,不再办理领奖手续和兑付奖金。

  第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获取发票查验抽奖机会;已经获得抽奖机会并中奖的,经税务机关查证属实有权收回或重新处置。

  (一)假发票;

  (二)作废发票;

  (三)未填开发票;

  (四)发票号码与机打号码不一致的发票;

  (五)经营者自己查验自己领用的发票;

  (六)第一次有效查验之后继续查验的发票;

  (七)涉及其他违反发票管理法规的发票。

  第十四条 消费者查验发票获得的抽奖机会,可以通过手机查验客户端,自行选择一家慈善公益机构作为接受捐赠对象,如捐赠的抽奖机会中奖,奖金直接划转到慈善公益机构用于慈善公益事业。

  第十五条 发票查验抽奖活动邀请重庆市公证处进行公证。

  第十六条 《重庆市地方税务局通用机打发票》(76mm*177.8mm,卷筒式)保留即开型有奖发票方式,消费者可同时参与发票刮奖活动。即开型有奖发票奖项设置按该种发票印制份数每100万份为一组,每组设奖3000个,每个奖金10元,奖金总金额3万元。

  《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修订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即开型有奖发票管理办法的公告》(2013年第3号)有关即开型有奖发票的布奖规则按照前款执行。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2014年1月1日起执行。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重庆市地方税务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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