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局《关于家庭财产两全保险合同征收印花税问题的批复》的通知[全文废止] 沪税地[1989]63号 1989-7-27 税屋提示——依据上海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2号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2013年度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 自2014年07月25日起,本法规全文废止。
由于个人财产保险合同或单据的贴花问题,无法控管和查处,基本上都没有按规定贴花,为了确保这部分个人财产保险合同的贴花,各分局、县局可委托保险公司代售印花税票并督促贴花。 上海市税务局 一九八九年七月二十七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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