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9月1日以前签订的不动产转让合同是否可以适用新税率

来源:中汇(武汉)税务 作者:张国永 人气: 时间:2021-09-02
摘要:契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签订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的当日,或者纳税人取得其他具有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性质凭证的当日。

  《契税法》规定,纳税人应当在依法办理土地、房屋权属登记手续前申报缴纳契税。但《契税法》同时规定:契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签订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的当日,或者纳税人取得其他具有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性质凭证的当日。

  湖北省自2021年9月1日起,契税税率由原来的4%调整为3%。因此,纳税人要根据土地、房屋权属合同签订时间来判断适用税率:对于2021年9月1日前签订的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适用于4%契税税率;对于2021年9月1日(含)之后签订的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适用于3%契税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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