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开展2015年全国先进会计工作者候选人推荐工作的通知 桂财会[2015]23号 2015-08-12 各市财政局,区直和中直驻邕各单位: 根据财政部《关于开展2015年全国先进会计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财会[2015]11号),财政部决定在全国范围内评选表彰50名全国先进会计工作者,并分配我区全国先进会计工作者推荐人选1名。经研究,为了认真配合财政部做好此次评选表彰工作,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1名全国先进会计工作者候选人(以下简称“候选人”)的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财政厅成立全国先进会计工作者候选人推荐工作领导小组,由财政厅党组成员、总会计师王代玉担任组长,财政厅副巡视员冯任佳担任副组长,财政厅办公室、会计管理处、人事处、广西注册会计师协会等单位相关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决定推荐工作中的重大事项。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财政厅会计管理处,具体负责推荐工作的相关日常工作。 二、候选人推荐范围 在我区行政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经济组织中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和会计机构负责人,注册会计师,会计科研及教育工作者,以及从事会计事务管理的人员。 各市和自治区各有关单位副厅级以上(含)的人员、以往获得过“全国先进会计工作者”荣誉称号的人员,不参加本次推荐。 三、推荐条件 凡认真执行财务会计法律法规,坚持依法理财,模范遵守职业道德,忠于职守、坚持原则、诚实守信、爱岗敬业、廉洁奉公,在会计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在社会上、行业内得到广泛认同,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会计工作者,均可参加评选: (一)在参加本单位重大经济事项预测、决策、控制、分析等方面卓有成效,为制定发展战略、加强经济管理、健全内部控制、提高经济效益做出重大贡献的; (二)在加强财务会计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建设方面有创新、有突破,取得显著效果,或在省级以上(含省级)范围内推广应用的; (三)长期工作在会计岗位第一线,爱岗敬业、任劳任怨,坚持原则、善于理财,并在认真执行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切实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充分发挥会计职能作用等方面业绩突出的; (四)在保护国家和公共财产,保护投资者、债权人、社会公众合法利益,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和国家财经纪律等方面事迹突出的; (五)在会计理论研究、教书育人方面卓有建树,取得重大科研成果,为构建会计理论和方法体系、发展我区会计教育事业做出突出贡献的; (六)在办理注册会计师业务中执业谨慎、勤勉尽责,努力维护行业形象和声誉,并为行业改革与发展做出显著成绩的; (七)在从事会计管理工作中勤勉尽责、甘于奉献、敢于创新、颇有成效,为提升我区会计人员整体素质,改善我区会计人员知识能力结构,推进我区会计行业又好又快发展做出重大贡献的; (八)除上述条件以外在会计工作中做出重大贡献的。 因执业活动违法、违纪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或因直接过失给本单位造成不利后果和不良影响的,不得参加评选。本人所在单位最近3年内存在严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的行为,且与本人执业活动或职权范围有直接关系的,也不得参加评选。 四、推荐程序 (一)各地级市财政局分别从本市〔含所辖县(市、区)〕推荐1名候选人。 (二)区直和中直驻邕各单位各推荐1名候选人,推荐对象可以来自本单位或本系统。 (三)广西注册会计师协会根据行业管理情况推荐1名执业注册会计师候选人。 (四)以上候选人推荐到财政厅全国先进会计工作者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之前,必须在推荐对象工作单位进行公示,各市财政局推荐对象还必须在本市范围内以适当方式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应该包括候选人姓名、所在单位和简要先进事迹等内容。 (五)各市各部门推荐的候选人,应征求对候选人所在单位行使管理和监督职责的有关部门,如上级主管、纪检、监察、计生等部门的意见。注册会计师类的候选人,还应征求同级注册会计师协会的意见。 (六)各市各部门对经审查及公示无异议的候选人,应组织填写《全国先进会计工作者候选人推荐表》(见附件)、整理先进事迹材料,并于2015年8月18日前将候选人名单及先进事迹材料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先进事迹材料要求真实准确、内容详实,反映工作以来的一贯表现和重点事迹,字数控制在3500字以内。所有材料请同时报送纸质版和电子版,纸质版材料用3号字排版A4纸打印,一式两份。电子版材料可报送光盘或发送电子邮件至18677101992@163.com。 五、评选程序 (一)收到各市各部门申报材料后,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评选条件,对上报的候选人资格、事迹材料等进行审查、确认。对符合申报条件和程序要求的候选人组织专家进行评审,确定1名自治区推荐候选人人选,并在全区范围内公示。 (二)确定正式候选人。自治区拟推荐候选人经公示无异议后,报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并正式推荐报送财政部。 (三)在推荐评选过程中,对推荐对象产生异议的,推荐的地级市、区直和中直驻邕各单位应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认真进行调查,并尽快提出处理意见。如不及时反馈意见,将取消该推荐对象的评选资格。 六、奖惩办法 对获得“全国先进会计工作者”荣誉称号的人员,由财政部颁发荣誉证书。 对于伪造身份、事迹材料骗取荣誉或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人员,经查实后撤销该人员评选资格,并取消该地级市或区直、中直驻邕各单位参加下一轮评选推荐的资格。对于已授予“全国先进会计工作者”荣誉称号的表彰对象,如发生违法违纪等行为,将撤销其所获荣誉称号,收回荣誉证书。 七、组织实施 各市各部门应根据本通知要求,组织好本市和本部门的推荐活动,并及时将候选人报送财政厅全国先进会计工作者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过期不报视为主动放弃参加本次推荐。 联系人:财政厅会计管理处李亮 联系电话:0771-5331602、0771-5318020(传真) 通讯地址:南宁市桃源路69号 邮政编码:530021 电子邮箱:18677101992@163.com。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2015年8月1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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