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税收征管体制是税改方向

来源:中国经济时报 作者:王丽娟 人气: 时间:2015-12-31
摘要:近日,中办和国办印发《 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 》(以下简称《方案》),从国家治理高度对税收改革发展作出部署,明确了税收征管改革的重点任务,为最大限度便利纳税人办税提出了实施方案。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宏观经济研究部研究员张俊伟在接受中

  近日,中办和国办印发《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以下简称《方案》),从国家治理高度对税收改革发展作出部署,明确了税收征管改革的重点任务,为最大限度便利纳税人办税提出了实施方案。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宏观经济研究部研究员张俊伟在接受中国经济时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十八届三中全会对财政税收改革作了全面的系统规划,之后的政策实际都是在落实规划,这次上升到顶层设计高度出乎很多人的意料。”

  “税收征管机构改革是税制改革的基础,要想深化分税制改革,就必须配备完善的征管机构,否则,再好的制度也很难发挥作用。《方案》提出到2020年建成与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相匹配的现代税收征管体制改革目标,直接指明现行税收征管体制改革的方向。”中国社科院财政与贸易经济研究所副研究员张德勇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称。

  理顺国税和地税合作关系

  中国从1994年实行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改革以来,按税种把收入划分为中央税、地方税及共享税,并同时设立国税、地税两套税务机构进行征管。

  张俊伟认为,这种格局随着时间的推移和形势变化暴露出一些问题,如职责不明确、执法不统一、办税不便利、管理不科学等。特别是营业税改为增值税以后,出现国税部门征管工作量加大,而地税部门工作减少的现象,这种新的形式对征税力量的配备有了更高的要求。

  “社会上曾对国税、地税机构合并有较多议论。《方案》指出,改革是合作而不是合并。”张俊伟表示,合作的前提是收入归属及职责界定将更加明晰,同时要厘清国税与地税、地税与其他部门的税费征管职责划分,以防国税、地税征管职责交叉引起的部分税费征管职责不清等问题。

  张德勇认为,在经济新常态的形势下,我国的税制改革在不断推进,目前改革重点集中在增值税、消费税、个人所得税以及房地产税上,这几个税种直接牵扯到个人利益的分配及国家的财政收入,因此需要相对完善高效的税收征管体系与之相适应,国税和地税的运行方式就显得尤为重要。

  “《方案》提出‘按照有利于降低征收成本和方便纳税的原则,国税、地税部门可互相委托代征有关税收’,将对理顺国税和地税之间的关系起到关键作用。国税和地税的业务既有分工又可以加强合作,从而达到提高效率、最大限度便利纳税人的征管效果,这也正是《方案》发布的主要目的。”张德勇分析称。

  提高征管效率需要平衡过程

  “虽然改革方案是征管体制上的大动作,是政府管理体制的一部分,具有很强的专业性,不像税种、税率的调整对普通民众影响那么直接,但体制改革所产生的效果会间接影响到生活。”张俊伟认为,与普通民众相关的环节集中在查税和办税过程中,改革的最终结果是让纳税人感到征管机构效率更高,运行流畅,服务更到位。

  张俊伟称,以前查税存在税务部门“两家查”的问题,每个机构都只查与自己部门相关的部分,造成征税机构职责混乱,还加重了企业的检查负担,如果能使两个机构加强合作,统一由工作组查清所有问题,对征收机构来说将会大大降低成本、提高效率,对企业来说也是减轻负担,两全其美。

  针对纳税人反映办税过程中存在国税地税“两头跑”的现象,张俊伟称,国税和地税各自有一套征管体系,从过去20来年的运行来看,对经济社会的发展起到了促进作用,从“合作不合并”的角度看,要想减少纳税人“两头跑”的现象,必须加强两者之间的配合,使其更能适应新常态下经济社会发展对于税收征管体制的要求,真正做到便民利民。

  他还认为,如何提高征管效率,国税地税双方需要一个平衡过程,先进的信息技术将会起到重要作用,建立税收大数据库,由国税和地税共享,通过运用信息来进行分析数据,能加大对企业偷税漏税现象的监管力度,同时达到依法征税的目的。

  张德勇表示,“税收信息化是技术创新的过程,也是管理创新的过程,其核心在于利用信息资源,使国税、地税更有效地合作,把各自的优势发挥出来,促进整个税收征管体制的改革,进而平衡政府和社会之间的收入分配关系,使税收更好服务于社会。”

  张德勇称,财政领域的部分改革实践出现了反复和难以达到预期的现象。《方案》提出改进预算管理制度、完善税收制度、建立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制度,要求在2016年基本完成。

  张俊伟表示,《方案》明确了改革的大方向、大框架和基本原则,可以将《方案》确定的6个方面31类改革事项进一步细化分解,作出有效的具体操作方案,这牵扯到岗位的变化、利益的变化、职责的变化,以及资源重新配置、政府的职能方式转变等,需要明确领导部门的领导责任、牵头部门的主体责任、参与单位的配合责任,加大监督监管力度,确保改革稳妥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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