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您一定想问:《税负分析表》到底有多重要? 自2016年6月1日申报期起,由主管税务机关确定的,从事建筑、房地产、金融和生活服务等经营业务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办理增值税纳税申报时,均需填报《营改增税负分析测算明细表》(以下简称《税负分析表》)。
那么,您肯定还要问: 这张表应该如何填报? 国家税务总局对《税负分析表》专门做了填报说明,填报说明里明确了表格的填写规则,具体填报说明如下: 《营改增税负分析测算明细表》填表说明 (一)“税款所属时间”:应填写具体的起止年、月、日。 (二)“纳税人名称”:填写纳税人单位名称全称。 (三)各列填写说明 1.“应税项目代码及名称”:根据《营改增试点应税项目明细表》所列项目代码及名称填写,同时有多个项目的,应分项目填写。 2.“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根据项目适用的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填写。 3.“营业税税率”:根据项目在原营业税税制下适用的原营业税税率填写。 4、第1 列“不含税销售额”:包括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其他发票、未开具发票、纳税检查调整的销售额(差额扣除之前)。 5.第2 列“销项(应纳)税额”:根据当期对应项目不含税的销售额计算出的销项税额或应纳税额(简易征收)。 本列各行次=第1 列对应各行次×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 6.第3 列“价税合计”:反映纳税人当期对应项目的价税合计数。 7.第4 列“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扣除项目本期实际扣除金额”:纳税人销售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享受差额征税政策的,应填写对应项目当期实际差额扣除的金额。不享受差额征税政策的填“0”。 8.第5 列“含税销售额”:填写对应项目差额扣除后的含税销售额。 本列各行次=第3 列对应各行次-第4 列对应各行次 9.第6 列“销项(应纳)税额”: (1)销售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按照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本列各行次=第5 列对应各行次÷(100%+对应行次增值税税率)×对应行次增值税税率 (2)销售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按照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本列各行次=第5 列对应各行次÷(100%+对应行次增值税征收率)×对应行次增值税征收率 10.第7 列“增值税应纳税额(测算)”: (1)销售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按照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本列各行次=第6 列对应各行次÷《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主表第11 栏“销项税额”“一般项目”和“即征即退项目”“本月数”之和×《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主表第19 栏“应纳税额”“一般项目”和“即征即退项目”“本月数”之和 (2)销售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按照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本列各行次=第6 列“销项(应纳)税额”对应各行次 11.第8 列 “期初余额”:填写按原营业税规定,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差额扣除项目上期期末结存的金额,本列各行次等于上期本表第12 列“期末余额”对应行次。 12.第9 列 “本期发生额”:填写按原营业税规定,本期取得的准予差额扣除的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差额扣除项目金额。 13.第10 列“本期应扣除金额”:填写按原营业税规定,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差额扣除项目本期应扣除的金额。 本列各行次=第8 列对应各行次+第9 列对应各行次 14.第11 列“本期实际扣除金额”:填写按原营业税规定,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差额扣除项目本期实际扣除的金额。 (1)当第10 列“本期应扣除金额”各行次≤第3 列“价税合计”对应行次时,本列各行次=第10 列对应各行次 (2)当第10 列“本期应扣除金额”各行次>第3 列“价税合计”对应行次时,本列各行次=第3 列对应各行次 15.第12 列“期末余额”:填写按原营业税规定,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差额扣除项目本期期末结存的金额。 本列各行次=第10 列对应各行次-第11 列对应各行次 16.第13 列“应税营业额”:反映纳税人按原营业税规定,对应项目的应税营业额。 本列各行次=第3 列对应各行次-第11 列对应各行次。 17.第14 列“营业税应纳税额”:反映纳税人按原营业税规定,测算出的对应项目的营业税应纳税额。 本列各行次=第13 列对应各行次×对应行次营业税税率 (四)行次填写说明 1.“合计”行:本行各栏为对应栏次的合计数。 本行第3 列“价税合计”=《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一)》(本期销售情况明细)第11 列“价税合计”第2+4+5+9b+12+13a+13b 行。 本行第4 列“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扣除项目本期实际扣除金额”=《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一)》(本期销售情况明细)第12 列“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扣除项目本期实际扣除金额”第2+4+5+9b+12+13a+13b 行。 看完填表说明,小编还要告诉您: 这些方面,您还真得多注意! NO.1 纳税人兼营多种应税行为的,应分行填报对应“应税项目代码及名称”及相关栏次数据,不能混为一谈。 NO.2 纳税人同期发生相同应税行为,适用不同计税方法的(税率/征收率不同),应将不同计税方法的销售额、差额扣除额等数据分行填报。 NO.3 纳税人同期发生相同应税行为,在原营业税政策下适用不同营业税税率的,应该要分别确定其对应的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营业税税率。 NO.4 纳税人享受增值税差额征税政策且发生差额扣除额的,才能按实际扣除额填报第4 列“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扣除项目本期实际扣除金额”;按国家统一的原营业税政策规定享受差额扣除政策的,可以填报对应行次第9 列“本期发生额”。 NO.5 纳税人填表格时,须按要求精确到元至角分。除标注为不含税销售额的外,其他均为含税销售额。 另外,小编还要提醒您: 这些地方容易填错,一定要小心! NO.1 绝大多数情况下,增值税如果有应税服务扣除额,营业税也应有扣除额。(以下项目,增值税虽然填写了扣除额,但在原营业税下不进行差额扣除:建筑工程分包给个人的款项、安全保护服务、人力资源外包服务、一般计税的房地产项目的土地出让金和土地价款、旅游服务业中的签证费等) NO.2 从事物业管理的纳税人若选择国家税务总局2016年45号公告规定,以自开票方式处理代收水费项目的,应选择“居民生活服务”,增值税税率3%,营业税税率5%; NO.3 建筑服务选择按一般计税方法使用税率11%的,虽然营业税有应税服务扣除额,但是增值税因已抵扣进项税额,不能适用差额扣除。 NO.4 应税服务征收品目对应的营业税税率需要仔细核实后再进行填写。 最后,小编给大家举个例子,让大家能清楚的理解基本填写规则。 假设厦门甲公司存在其他建筑服务(包括按照一般计税方法使用税率11%的A工程和按照简易计税方法适用征收率3%的B工程)、有形动产租赁两种应税项目,那么该公司所属期2016月6月年份的税负分析表填写应注意下面几点: NO.1 兼有不同应税项目,应分栏填写,其他建筑服务和有形动产租赁服务分别填列。 NO.2 虽然A工程和B工程属同一种应税项目,但因为计税方式不同,增值税税率(征收率)不同,因此应按照项目分别的发生额也应该分栏填写。 NO.3 按照一般计税方法的A工程,取得分包款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可进行进项抵扣,因此不能进行差额扣除;按照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B工程,分包款可以填写扣除额(价税合计)。 具体填表样式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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