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对几个企业提供咨询时,发现大部分企业发生的银行借款利息支出及手续费等还没有取得发票,提醒这样的企业真得抓紧时间了,尽快找银行补开发票,避免涉税风险。 政策规定 根据征管法和发票管理办法等规定,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应当开具而未开具发票,或者未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开具发票,或者未加盖发票专用章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地方口径 【江西国税】由于银行业务量大,如果全部开具发票的话,工作量太大,既然营改增后贷款服务和相关的顾问费、咨询费等不能抵扣,可否不开具发票? 答:不可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国务院令2010年第587号)第十九条和第二十四条规定,纳税人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开具发票的内容应当与实际交易相符,且不得有以其他凭证代替发票使用的行为。 《天津市国税局.2016汇缴热点政策问答之二》——问:企业发生的借款利息需提供哪些凭证可以税前扣除? 答:企业向金融机构支付借款利息应以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金融机构利息结算单也暂可作为税前扣除凭证。企业向金融机构支付的手续费支出应以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天津国税2018年3月30日在线答疑:有企业提问,现在企业发生的银行手续费是否可以使用银行的回单入账进行税前抵扣?是否必须要银行重新开具手续费发票,具体要求有哪些?李处长能解答一下么? 【李刚】企业发生的银行手续费支出应当以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稽查案例 2016年8月11日起,长春市国税局第一稽查局对吉林省宜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2011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的纳税情况进行检查,发现大量利息支出未取得发票,要求其提供支付利息发票。否则,利息不得税前扣除。2017年3月21日向吉林省宜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作出了长国税稽一处[2017]11号《税务处理决定书》,认为原告税前扣除借款利息存在部分未实际支付,未取得合法、有效的凭据问题,不允许做税前扣除。要求补缴2014年企业所得税税款7,041,937.50元及其滞纳金,并调增2015年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845,385.62元。 索票方法 最主要还是通过与合作银行有效沟通取得发票;沟通不了的,可通过12366纳税服务热线、省国税局网站等方式进行举报。 总结 一条通用规则就是企业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的须凭增值税发票作为合法有效凭证税前扣除、12项不征税情况也需要开具不征税发票。 纳税人实际发生的银行借款利息支出及手续费应取得发票,须凭票税前扣除,当地如有特殊规定的可按其规定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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