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属一般纳税人,留等下期抵扣的进项税,于本期将进项放于待摊费用中,如何在本期末的现金流量表补充资料中反映? 答:现金流量表第64行标注*,另附说明注释待摊费用中所含内容即可。 |
相关阅读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最新内容
热点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