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购置税法政策及热点问答

来源:茂名市税务局 作者:茂名市税务局 人气: 时间:2019-06-19
摘要:一、什么是车辆购置税? 车辆购置税是对在境内购置规定车辆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 二、车辆购置税是新开征的税种吗? 车辆购置税不是新开征的税种,在我国已经征收多年,是由车辆购置附加费演变而来,是费改税的产物。1985年4月,国务院印发《关于发布

  一、什么是车辆购置税?

  车辆购置税是对在境内购置规定车辆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

  二、车辆购置税是新开征的税种吗?

  车辆购置税不是新开征的税种,在我国已经征收多年,是由车辆购置附加费演变而来,是“费改税”的产物。1985年4月,国务院印发《关于发布〈车辆购置附加费征收办法〉的通知》(国发〔1985〕50号),决定从1985年5月1日开征车辆购置附加费;2000年10月22日,国务院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暂行条例),从2001年1月1日起,开征车辆购置税,取代车辆购置附加费;2018年12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了《车辆购置税法》,自2019年7月1日起施行,原《暂行条例》同时废止。按照税制平移的思路,保持现行税制框架和税负水平总体不变,将《暂行条例》上升为法律。

  制定《车辆购置税法》,是贯彻落实税收法定原则的迫切要求和重要体现,有利于完善车辆购置税法律制度,增强稳定性和权威性,有利于构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的现代财税制度,有利于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三、《车辆购置税法》和《暂行条例》相比,有哪些变化?

  与《暂行条例》相比,《车辆购置税法》主要在以下七个方面进行了调整:

  (一)调整征收范围。《暂行条例》规定,车辆购置税的征收范围是汽车、摩托车、电车、挂车、农用运输车。《车辆购置税法》规定,车辆购置税的征收范围是汽车、有轨电车、汽车挂车、排气量超过150毫升的摩托车。

  (二)取消最低计税价格。《暂行条例》规定,无正当理由的情况下,最低计税价格与有效价格凭证价格二者孰高,核定应纳税额。《车辆购置税法》规定,一般情况,按照有效价格凭证价格核定应纳税额;纳税人申报的应税车辆计税价格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由主管税务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核定其应纳税额。

  (三)新增免税项目。《车辆购置税法》新增了两项免税项目,一是悬挂应急救援专用号牌的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车辆,二是城市公交企业购置的公共汽电车辆。

  (四)取消纸质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暂行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纳税人应当持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完税证明或者免税证明,向公安机关车辆管理机构办理车辆登记注册手续;没有完税证明或者免税证明的,公安机关车辆管理机关不得办理车辆登记注册手续。”《车辆购置税法》第十三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车辆注册登记,应当根据税务机关提供的应税车辆完税或者免税电子信息对纳税人申请登记的车辆信息进行核对,核对无误后依法办理车辆注册登记。”

  (五)计税依据不再包括价外费用。《暂行条例》规定,计税依据包括纳税人购买应税车辆支付给销售者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车辆购置税法》规定,计税依据仅包括全部价款,不再包括价外费用。价外费用是指销售方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基金、集资费、违约金(延期付款利息)和手续费、包装费、储存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保管费以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但不包括销售方代办保险等而向购买方收取的保险费,以及向购买方收取的代购买方缴纳的车辆购置税、车辆牌照费。

  (六)新增退税条款。《暂行条例》没有列明退税条款,在《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办法》中第十五条规定,“已缴纳车辆购置税的车辆,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准予纳税人申请退税:1.车辆退回生产企业或者经销商的;2.符合免税条件的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车辆但已征税的;3.其他依据法律法规规定应予退税的情形。”《车辆购置税法》第十五条规定,“纳税人将已征车辆购置税的车辆退回车辆生产企业或者销售企业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车辆购置税。”将退税条款从部门规章上升到法律级次。

  (七)强化配合机制。为充分利用大数据,加强税务机关与相关部门、单位的征管协作配合,提高征管效率,《车辆购置税法》规定,税务机关和公安、商务、海关、工业和信息化等部门建立应税车辆信息共享平台和工作配合机制,及时交换应税车辆和纳税信息资料。

  四、车辆购置税的税率是多少?

  车辆购置税的税率是10%。

  五、车辆购置税应纳税额怎样计算?

  车辆购置税的应纳税额按照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乘以税率计算。

  六、车辆购置税由哪个部门负责征收?

  车辆购置税由税务机关征收。纳税人购置应税车辆,应当向车辆登记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车辆购置税;购置不需要办理车辆登记的应税车辆的,应当向纳税人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车辆购置税。

  七、车辆购置税的纳税期限是如何规定的?

  车辆购置税实行一次性征收。车辆购置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购置应税车辆的当日。纳税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申报缴纳车辆购置税。纳税人应当在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车辆注册登记前,缴纳车辆购置税。

  八、车辆购置税有哪些税收优惠政策?

  《车辆购置税法》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如下:

  1.依照法律规定应当予以免税的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和国际组织驻华机构及其有关人员自用的车辆;

  2.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列入装备订货计划的车辆;

  3.悬挂应急救援专用号牌的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车辆;

  4.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

  5.城市公交企业购置的公共汽电车辆。

  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国务院可以规定减征或者其他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情形,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九、取消车辆购置税最低计税价格后,是否可以低开发票?

  《车辆购置税法》取消车辆购置税最低计税价格,不再以最低计税价格与有效价格凭证价格比对二者孰高来核定应纳税额,以有效价格凭证价格确定应纳税额,并不意味着可以低开发票,进行不实申报。车辆购置税最低计税价格取消后,市场平均交易价格机制将成为开展车辆购置税风险防控工作的重要抓手。相关信息系统按周自动采集每个车型的全国市场平均交易价格,作为税务机关判断纳税人车辆购置税申报价格是否偏低的重要参考指标。对于被判断为车辆购置税申报价格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税务机关依照征管法的规定核定征收;同时,税务机关可以对车辆经销企业进行增值税、消费税、车购税多税种联动评估检查,通过车辆生产、出厂、流通、终端销售等各环节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车购税的协同管理,从而实现相关税种的税源管控,有效防止车辆经销企业虚假发票、低开发票来达到偷逃税款目的。对查实低开发票的车辆销售企业,纳入税收信用范围,严格按照黑名单制度规定,列入黑名单,联合惩戒,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十、纳税人如何查询、打印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

  实行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无纸化后,纳税人如需要纸质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可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为其打印《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电子版)》,亦可由纳税人通过本省(市)电子税务局等官方互联网平台查询、打印。

  十一、实行应用车辆购置税电子完税信息办理车辆注册登记业务,在申请办理车辆注册登记时,还应当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交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吗?

  纳税人缴纳车辆购置税后,车辆购置税完税或者免税电子信息即时传输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税务机关提供的应税车辆完税或者免税电子信息对纳税人申请登记的车辆信息进行核对,核对无误后依法办理车辆注册登记,不需提交纸质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

  十二、《车辆购置税法》实施后,纳税人申请办理退税时,还应当向税务机关提交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吗?

  《车辆购置税法》实施后,纳税人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车辆购置税税款,不需提交纸质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正本、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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