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员:我公司从大型农业企业购买农作物剩余物玉米秸秆发电并对外销售,请问我公司售电能否享受增值税优惠? 大成方略: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目录>的通知》(财税[2015]78号)第一条规定,纳税人销售自产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提供资源综合利用劳务,可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具体综合利用的资源名称、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名称、技术标准和相关条件、退税比例等按照本通知所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目录》的相关规定执行。第二条规定,纳税人从事《目录》所列的资源综合利用项目,其申请享受本通知规定的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时,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一)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二)销售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不属于国家发展改革委《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的禁止类、限制类项目(注:“禁止类、限制类项目”由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90号修改为“淘汰类、限制类项目”);(三)销售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不属于环境保护部《环境保护综合名录》中的“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或者重污染工艺。(四)综合利用的资源,属于环境保护部《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列明的危险废物的,应当取得省级及以上环境保护部门颁发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且许可经营范围包括该危险废物的利用。(五)纳税信用等级不属于税务机关评定的C级或D级。 财税[2015]78号附件《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目录》第四类列表如下:
会计-利用农作物秸秆发电能否享受增值税优惠 根据上述规定,你公司利用农作物秸秆发电若符合财税[2015]78号文件规定的条件,可以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100%的优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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