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告(修改“证照分离”改革涉及的规范性文件)(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20-05-08
摘要:此外,鉴于目前人民银行开展“证照分离”改革的10项行政许可事项均具备在全国施行的条件,《征求意见稿》中加入了将《实施方案》规定的优化审批服务、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在全国范围内施行的内容。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告(修改“证照分离”改革涉及的规范性文件)(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中国人民银行            2020-5-8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在自由贸易试验区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的通知》(国发[2019]25号)要求,中国人民银行拟对改革所涉及到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修改,起草了《中国人民银行公告(修改“证照分离”改革涉及的规范性文件)(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电子邮箱:tfszqyj@pbc.gov.cn。

  2.通信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成方街32号中国人民银行条法司(邮政编码:100800)。

  3.传真:010-66051601。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0年6月8日。

  税屋附件1:中国人民银行公告(证照分离改革修改规范性文件)(征求意见稿)

  税屋附件2:《中国人民银行公告(证照分离改革修改规范性文件)(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中国人民银行

2020年5月8日

中国人民银行公告(修改“证照分离”改革涉及的规范性文件)(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在自由贸易试验区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的通知》(国发[2019]25号)要求,中国人民银行决定将《在自由贸易试验区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银发[2019]310号文印发)规定的优化审批服务、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在全国范围内施行。同时,对《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3件规范性文件修改如下:

  一、在《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0]第17号公布)第十一条后增加一条,内容为“《办法》第十一条第(四)项所称验资证明可以是公司资本情况材料。”

  二、将《商业银行、信用社代理支库业务审批工作规程(暂行)》(银发[2005]89号文印发)第十二条第(三)项的内容修改为“机构的基本情况、金融业务许可证代码、相关的内部管理制度和资金结算支持系统情况、上两年度发生的资金案件情况等”。

  删除第十二条第(四)项。

  将第十六条第一款中“20日”的表述修改为“15日”。

  三、将《中央财政国库集中收付代理银行资格认定管理暂行办法》(银发[2012]172号文印发)第十三条中“20个工作日”的表述修改为“15个工作日”

  本公告自2020年XX月XX日起施行。

《中国人民银行公告(修改“证照分离”改革涉及的规范性文件)(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一、起草背景

  2019年11月,《国务院关于在自由贸易试验区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的通知》(国发[2019]25号,下称《通知》)印发,决定从2019年12月1日起在全国各自由贸易试验区率先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人民银行结合实际,制定了《在自由贸易试验区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银发[2019]310号文印发,下称《实施方案》),对经营个人征信业务的征信机构审批等10项行政许可事项实行优化审批服务改革试点。

  按照《通知》和《实施方案》坚持依法推进改革的要求,人民银行对有关规章、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梳理。经梳理,支付业务许可证核发,商业银行、信用社代理支库业务审批,国库集中支付代理银行资格认定3项行政许可事项采取的改革举措需要修改规范性文件。鉴于此,人民银行起草了《中国人民银行公告(修改“证照分离”改革涉及的规范性文件)(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

  二、主要内容

  《征求意见稿》根据行政许可事项的改革举措对3件规范性文件进行修改,主要内容如下。

  (一)关于支付业务许可证核发。在《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0]第17号公布)第十一条后增加一条,内容为“《办法》第十一条第(四)项所称验资证明可以是公司资本情况材料。”

  (二)关于商业银行、信用社代理支库业务审批。将《商业银行、信用社代理支库业务审批工作规程(暂行)》(银发[2005]89号文印发)第十二条第(三)项修改为“机构的基本情况、金融业务许可证代码、相关的内部管理制度和资金结算支持系统情况、上两年度发生的资金案件情况等”,原第十二条第(四)项删除;将第十六条第一款中的“20日”修改为“15日”。

  (三)关于国库集中支付代理银行资格认定。将《中央财政国库集中收付代理银行资格认定管理暂行办法》(银发[2012]172号文印发)第十三条中的“20个工作日”修改为“15个工作日”。

  此外,鉴于目前人民银行开展“证照分离”改革的10项行政许可事项均具备在全国施行的条件,《征求意见稿》中加入了将《实施方案》规定的优化审批服务、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在全国范围内施行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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