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建设银行关于代征建筑税款应及时缴库的通知[全文废止]

来源:税 屋 作者:税 屋 人气: 时间:1987-08-26
摘要:我行代征建筑税以来,多数行都按规定将代征的建筑税款及时缴库,但也有少数行缴库不够及时,而且不按我行会计制度规定,将代征的税款列“应付及暂收款”,个别行“应付及暂收款”项下竟列有1985年的代征税款,这显然是不符合规定的。

中国建设银行关于代征建筑税款应及时缴库的通知[全文废止]

  税屋提示——依据财法字[1997]44号 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目录(第六批)的通知,本法规自1997年9月8日起全文废止。


  我行代征建筑税以来,多数行都按规定将代征的建筑税款及时缴库,但也有少数行缴库不够及时,而且不按我行会计制度规定,将代征的税款列“应付及暂收款”,个别行“应付及暂收款”项下竟列有1985年的代征税款,这显然是不符合规定的。最近国家审计署工作组在审计我行财会工作时指出这个问题,要求迅速纠正。为此,特通知如下:

  一、代征建筑税要按规定及时就地缴库。地方财税部门规定由分行汇总缴库的。也要按规定将集中的税款及时缴库。

  二、代征建筑税款缴库前,应按制度规定列“集中上交中央财政资金”科目“中央代征款项户”核算,不得列入“应付及暂收款”科目。

  三、文到之日起,各行应对代征建筑税款进行一次清理,凡不符合前两项规定的,应立即纠正。

  以上各项请转知所属认真执行。

中国人民建设银行

1987年8月26日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亿企云服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