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宁波市财政局关于调整全市失业保险金标准的通知 甬人社发[2021]30号 2021-10-09 各区县(市)人力社保局、财政局,有关开发区(园区)人力社保部门、财政部门,市直及部省属驻甬各单位: 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调整失业保险金标准的通知》(浙人社发〔2018〕7号)精神和我市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情况,经市政府同意,自2021年8月1日起,全市失业保险金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1824元。 《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宁波市财政局关于调整全市失业保险金标准的通知》(甬人社发〔2018〕19号)同时废止。 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宁波市财政局 2021年10月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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