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财[96]财税字第181号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国家税务局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计税工资扣除限额的通知》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1996-07-15
摘要: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计税工资扣除限额的通知》(财税字[1996]43号)转发给你们,并确定我省计税工资的人均月扣除最高限额为550元。请遵照执行。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国家税务局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计税工资扣除限额的通知》

湘财[96]财税字第181号        1996-07-15

地、州、市财政局,国税局、地方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计税工资扣除限额的通知》(财税字[1996]43号)转发给你们,并确定我省计税工资的人均月扣除最高限额为550元。请遵照执行。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国家税务局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

1996年0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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