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国家税务局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计税工资扣除限额的通知》 湘财[96]财税字第181号 1996-07-15 地、州、市财政局,国税局、地方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计税工资扣除限额的通知》(财税字[1996]43号)转发给你们,并确定我省计税工资的人均月扣除最高限额为550元。请遵照执行。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国家税务局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 1996年07月1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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