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关于扩大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范围等问题的通知 鄂人社发〔2022〕30号 2022-06-09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着力保市场主体保就业保民生的决策部署,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扩大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范围等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22〕31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扩大政策实施范围、延长缓缴期限等问题通知如下: 一、扩大实施缓缴政策的困难行业范围 在对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等5个特困行业实施阶段性缓缴三项社保费政策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实施范围至符合国家规定的17个实施缓缴政策的困难行业所属的困难企业(具体行业名单见附件1)。缓缴扩围行业所属企业在2022年出现1个月以上亏损的,可申请缓缴三项社保费单位缴费部分,其中养老保险费缓缴实施期限到2022年年底,工伤、失业保险费缓缴期限不超过1年。原明确的5个特困行业缓缴养老保险费期限相应延长至2022年年底。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已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援企稳岗促就业工作的通知》(鄂人社发〔2022〕21号)缓缴二季度社保费的,继续按照鄂人社发〔2022〕21号执行到缓缴期满。二季度缓缴期满后继续申请缓缴的和新增申请缓缴的,按本通知执行。 二、生产经营困难的中小微企业实施缓缴政策 2022年出现1个月以上亏损的所有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可申请缓缴三项社保费单位缴费部分,缓缴实施期限到2022年年底,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社会组织参照执行。 三、进一步发挥失业保险稳岗作用 进一步加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力度,大型企业稳岗返还比例由30%提至50%,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和公路水路铁路运输企业及中小微企业按90%返还。拓宽失业保险留工培训补助受益范围,累计出现1个(含)以上中高风险疫情地区的市(州)、县(市、区),可将留工培训补助受益范围由中小微企业扩大至受疫情严重影响暂时无法正常生产经营的所有参保企业;未出现中高风险疫情的地方,可根据疫情影响程度以及基金结余情况,进一步将留工培训补助拓展至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等5个特困行业参保企业,实施政策的统筹地区应留足2年备付资金。上述两项政策实施条件和期限与《关于进一步做好援企稳岗促就业工作的通知》(鄂人社发〔2022〕21号)一致。 企业招用应届高校毕业生(含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下同),签订劳动合同并参加失业保险的,可按每人不超过10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与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政策不重复享受),对到中小微企业就业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可同时发放1000元的就业补贴,其中,一次性扩岗补助由失业保险基金列支,高校毕业生就业补贴由就业补助资金列支。政策实施期限截至2022年年底。 四、规范简化缓缴程序 缓缴社会保险费坚持自愿原则,符合条件的困难企业,可根据自身情况向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申请缓缴一定期限的社会保险费。 对生产经营困难、所属行业类型等适用条件,实行告知承诺制。符合条件的困难企业,可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书面承诺(格式见附件2)。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收到企业缓缴申请及书面承诺后,按程序办理缓缴业务。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税务部门要简化办事流程,大力推行“网上办”等不见面服务方式,简化程序,方便企业办理,减轻企业事务性负担。全面推行稳岗返还“免申即享”经办新模式,通过大数据比对,直接向符合条件的企业发放资金。 各地要严格把握适用范围和条件。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会同发展改革、财政、税务部门,细化事后监督检查办法,形成监督检查联动机制,按一定比例进行事后监督检查,重点监督检查政策适用范围和条件,对作出承诺但经查不符合条件的企业,要及时追缴缓缴的社会保险费,并按规定加收滞纳金。 各地批准缓缴的企业名单等情况按月报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税务部门。 五、切实维护职工权益 申请缓缴社会保险费的企业,要依法履行代扣代缴职工个人缴费义务。不得因缓缴社会保险费,影响职工个人权益。缓缴期限内,职工申领养老保险待遇、办理关系转移等业务的,企业应为其补齐缓缴的养老保险费。缓缴的企业出现注销等情形的,应在注销前缴纳缓缴的费款。企业在缓缴期满后应及时缴纳缓缴的费款。 各地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实施,精准把握政策实施范围,规范实施程序,健全备案审核机制,切实防范风险;要加强基金收支情况监测,做好资金保障,确保各项待遇按时足额支付。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发展改革、财政、税务等部门要加强协作配合,完善信息沟通协调机制,切实落实缓缴政策的各项要求,确保政策落地见效。执行中遇到的情况和问题,要及时报告。 附件: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湖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 2022年6月9日 关于扩大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 实施范围的政策解读 一、本次缓缴扩围涉及哪些行业?这些行业的哪些企业可以申请缓缴? 根据国家统一规定,在对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等5个特困行业实施阶段性缓缴三项社保费政策的基础上,新增了17个困难行业,即:农副食品加工业,纺织业,纺织服装、服饰业,造纸和纸制品业,印刷和记录媒介复制业,医药制造业,化学纤维制造业,橡胶和塑料制品业,通用设备制造业,汽车制造业,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仪器仪表制造业,社会工作,广播、电视、电影和录音制作业,文化艺术业,体育,娱乐业。 以上17个困难行业所属企业在2022年出现1个月以上亏损的,可申请缓缴三项社保费的单位缴费部分,其中养老保险费缓缴实施期限到2022年年底,工伤、失业保险费缓缴期限不超过1年。 二、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等5个特困行业,还能继续享受缓缴扩围政策吗? 可以享受。已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援企稳岗促就业工作的通知》(鄂人社发〔2022〕21号)缓缴二季度社保费的,继续按照鄂人社发〔2022〕21号执行到缓缴期满。缓缴期满后,继续申请缓缴的和新增申请缓缴的,按扩围政策执行。 三、生产经营困难的中小微企业能否申请缓缴? 我省在2022年出现1个月以上亏损的所有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可申请缓缴三项社保费单位缴费部分,缓缴实施期限到2022年年底,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此外,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社会组织,均可参照执行。 四、哪些企业可以申请失业保险稳岗返还?返还标准是多少? 参保企业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5.5%,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的,可以申请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其中,大型企业稳岗返还由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提至50%(之前已按30%返还的,将按50%补齐),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和公路水路铁路运输企业及中小微企业按90%返还。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经济组织参照实施。 五、哪些企业可以享受一次性扩岗补助?扩岗补助标准是多少? 企业招用应届高校毕业生(含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下同),签订劳动合同并参加失业保险的,可按每人不超过1000元的标准,享受一次性扩岗补助(与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政策不重复享受)。到中小微企业就业的应届高校毕业生还可同时享受1000元的就业补贴。政策实施期限截至2022年年底。 六、如何申请缓缴? 缓缴实行“即申即享”,即日起,符合条件的困难企业,可根据自身情况向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申请缓缴一定期限的社会保险费。 为方便企业办理,减轻企业事务性负担,对生产经营困难、所属行业类型等适用条件,实行告知承诺制。符合条件的困难企业,在申请缓缴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书面承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收到企业缓缴申请及书面承诺后,按程序办理缓缴业务。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实行“免申即享”经办模式,通过大数据比对,直接向符合条件的企业发放资金。 我省社会保险信息系统拟于近期向全国信息系统切换迁移数据,届时全省社会保险经办业务将暂停服务。在暂停服务前及暂停服务期间,可线下申请缓缴社保费。信息系统恢复运行后,经办机构将线下受理的申请单录入信息系统。同时,重新开放线上申请业务(可补办停机期间的缓缴)。 七、缓缴社会保险费会不会影响职工个人权益? 缓缴社会保险费不会影响职工个人权益。 缓缴期限内,职工申领养老保险待遇、办理关系转移等业务的,企业须为其补齐缓缴的养老保险费。缓缴的企业出现注销等情形的,应在注销前缴纳缓缴的费款。企业在缓缴期满后要及时缴纳缓缴的费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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