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局总局关于印制使用<外轮运输收入税收报告表>的通知》 穗地税发[1997]39号 1997-03-06 市地方税务局对外税务分局,各区、县级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制使用<外轮运输收入税收报告>的通知》(国税函发[1996]729号)转发给你们。请将通知中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代扣代缴、代收代缴外轮运输收入税收报告表》式样及填写须知根据需要印发给外轮运输收入税收扣缴义务人,并做好填报辅导工作。本表自1987年2月1日正式使用。在使用该表中如有什么问题请衣时向我局反映。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 1997年03月0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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