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地税发[1995]66号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中国航空、航天、船舶工业总公司所属军工企业免征土地使用税的若干规定的通知》的通知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1995-08-08
摘要:现将财政部财税字[1995]27号文《关于对中国航空、航天、船舶工业总公司所属军工企业免征土地使用税的若干规定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中国航空、航天、船舶工业总公司所属军工企业免征土地使用税的若干规定的通知》的通知

冀地税发[1995]66号        1995-08-08

各市、地财政局、地方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财税字[1995]27号文《关于对中国航空、航天、船舶工业总公司所属军工企业免征土地使用税的若干规定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上述科研生产企业的军品销售额及土地使用税的减免,由市、地地方税务局商同级财政部门核批。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

1995年08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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