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地税函[2002]204号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我省建筑安装企业承包省内工程营业税纳税地点的通知[全文废止]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02-10-21
摘要:河北省建筑安装企业承包本省工程(包括送变电工程),凡承包的一项工程跨设区市的,回企业所在地缴纳营业税;凡承包的一项工程在设区市范围内跨县(市、区)的,其纳税地点由该市地方税务机关确定;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我省建筑安装企业承包省内工程营业税纳税地点的通知[全文废止]

冀地税函[2002]204号        2002-10-21


各市地方税务局:

  根据营业税有关政策规定和我省实际,经研究,现对我省建筑安装企业承包省内工程营业税纳税地点明确如下:

  河北省建筑安装企业承包本省工程(包括送变电工程),凡承包的一项工程跨设区市的,回企业所在地缴纳营业税;凡承包的一项工程在设区市范围内跨县(市、区)的,其纳税地点由该市地方税务机关确定;凡承包的一项工程未跨设区市、县(市、区)的,向工程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申报缴纳营业税。

  本通知自2002年10月1日起执行,以前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一律以本通知为准。本通知下发前已按原政策规定征收税款的不再做纳税调整,未征收税款的按本通知规定执行。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

二〇〇二年十月二十一日

相关阅读

    无相关信息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亿企云服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