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税发[2008]55号中向灾区捐赠可“依法据实扣除”这句话是允许全额扣除还是按应税所得额的30%扣除?还有这次特殊党费扣除问题? 根据《国务院关于支持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政策措施的意见》(国发[2008]21号)的规定: 对企业、个人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向受灾地区的捐赠,允许在当年企业所得税前和当年个人所得税前全额扣除。 因此,对符合上述规定的汶川地震捐款可在当年个人所得税前全额扣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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