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个体工商户同时从事通信器材的销售和维修(工商执照核定),在所在地国税局已办理了相关税务登记的手续。但普通商品销售发票、维修发票的税率分别为4%和6%。每个企业在国税税务系统内是否只能设定一个税率?这样情况,是不是不能同时购买商品销售发票和维修发票?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1993]134号) 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 第二条 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的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率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从高适用税率。 据此,你可以同时经营商品销售和设备维修业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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