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本市实施多子女家庭住房公积金支持政策的通知 沪公积金管委会〔2023〕7号 2023-03-31 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 为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积极生育支持措施的指导意见》(国卫人口发〔2022〕26号)精神,现就本市实施多子女家庭住房公积金支持政策通知如下: 一、符合本市租赁提取规定的多子女家庭,可按照实际房租支出提取住房公积金。 二、多子女家庭在本市购买首套住房,最高贷款限额(含补充公积金最高贷款限额)在本市最高贷款限额的基础上上浮20%。其中,首套住房按本市公积金贷款差别化信贷政策认定。其他贷款条件按本市公积金贷款现行规定执行。 三、本通知所称“多子女家庭”,是指符合国家生育政策,至少有一个未成年子女的二孩及以上家庭。 四、市公积金管理中心按照“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的要求,积极推进线上、线下多渠道受理,方便职工办理提取手续。 五、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可以根据本通知制订操作细则。 本通知自2023年5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上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二〇二三年三月三十一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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