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西安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西安市税务局转发关于延续实施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政策的通知 市人社发[2024]9号 2024-6-24 各区县、西咸新区、各开发区人社、财政、税务部门: 现将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省税务局《关于延续实施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政策的通知》(陕人社发〔2024〕12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抓好贯彻落实。 一、加强组织领导 延续实施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政策是支持企业稳定就业岗位、兜住、兜准、兜牢民生底线的重要举措。各级人社部门要充分认清援企稳岗政策的重要性,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把落实失业保险各项惠企利民政策作为重要政治任务,加强工作的组织领导和部门间协同合作,夯实工作责任,切实推动政策落地见效,努力把好事办实,实事办好。 二、优化经办服务 各级人社部门要进一步优化经办服务,规范业务流程,完善办事指南,指导劳务派遣单位主动申请失业保险稳岗返还,不断完善稳岗返还资金监管机制。参保单位应依法依规使用稳岗返还资金,留存稳岗返还资金使用台账、单据等资料备查。劳务派遣单位要加强与用工单位沟通,按规定及时拨付和使用好资金,杜绝出现截滞留问题。各级人社、财政、税务等部门要多渠道投放政策信息,精准宣传政策,切实提高政策知晓率,最大限度发挥政策效应。各级税务部门要积极协助提供参保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费账户信息,加强与人社部门的信息共享。 三、切实防范风险 各级人社、财政部门要及时关注基金支出情况,确保失业保险各项待遇按时足额发放。各级人社部门要进一步规范管理,严格落实内控制度,把好参保、待遇审核、财务、稽核等各个环节,健全基金审核、公示、拨付等监管机制,及时补足、完善、更新风控规则,持续推进风险防控“进制度、进规程、进系统”。各级人社、财政、税务部门要强化基金安全宣传教育,形成共同维护基金安全氛围。对侵占失业保险基金行为的参保单位及个人,要按《社会保险法》规定从严查处,依法追究责任,切实维护基金安全。各单位在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请及时报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 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西安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西安市税务局 2024年6月2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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