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去年暂估主营业务成本,今年收到发票冲减主营业务成本,这样账务处理正确吗? 前任会计去年做账时暂估了劳务费计入了主营业务成本和应付账款,今年收到发票了,冲减主营业务成本和应付账款,这样财务处理合理吗?正确财务处理应是怎么做呢? 解答: 假如企业去年真实的的发生了劳务费,且会计核算也应计入“主营业务成本”和“应付账款”的,如会计分录如下: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应付账款 那么该企业在今年收到该劳务费发票的时候就应该支付该笔“应付账款”,会计分录如下: 借:应付账款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假定收到的是专票且可以抵扣) 贷:银行存款等 如果企业收到劳务方开具的发票,还不想付款(想继续赖账),也是只需要将收到的发票搁置起来就行了,跟已经确认的“主营业务成本”有何关系呢? 企业在收到发票后,就去冲减前面暂估的“主营业务成本”和“应付账款”,难道是需要明确的告诉税务局该暂估是胡乱虚假的估计,该发票也是虚开的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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