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科火字[2000]120号 科学技术部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中心关于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外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有关执行规定的通知[全文废止]

来源:税 屋 作者:税 屋 人气: 时间:2000-11-03
摘要:为了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的精神,7月23日,科技部以国科发火字[2000]324号文件发布了新的《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科学技术部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中心关于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外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有关执行规定的通知[全文废止]

国科火字[2000]120号        2000-11-03

  税屋提示——依据科学技术部令第14号 科学技术部关于对部分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或宣布失效的决定,自2011年1月26日起,本法规全文废止。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科委(科技厅),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委、副省级城市科委:

  自1991年以来,各地科委根据国务院国发[1991]12号文件国务院关于批准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和有关政策法规的通知和原国家科委国科发火字[1996]18号文件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外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和办法的精神,先后组织开展了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外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工作,有利地推动了我国高新技术产业的迅速发展。

  为了贯彻《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的精神,7月23日,科技部以国科发火字[2000]324号文件发布了新的《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望你们参照《办法》中的有关规定,进一步做好区外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工作。

科学技术部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中心

2000年11月03日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亿企云服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