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公告2021年第2号 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关于成立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第八稽查局及调整全市税务稽查机构职能职责及管辖范围的公告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21-04-14
摘要: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稽查局承担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列名大企业和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管辖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税务稽查、税收高风险事项应对和协查等工作;负责重庆市区域内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违法案件的查处以及查办案件的执行工作;负责全市税务稽查案件的案源管理和指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其他涉税当事人案源的确定及分配;负责全市税务稽查工作的指挥指导和协调管理。

  八、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第七稽查局

  (一)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第七稽查局承担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列名大企业和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稽查局指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其他涉税当事人的税务稽查、税收高风险事项应对和协查等工作;负责重庆市黔江区、涪陵区、武隆区、秀山县、酉阳县和彭水县所辖区域内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违法案件的查处以及查办案件的执行工作。

  (二)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第七稽查局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行政复议的,依法向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三)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第七稽查局办公地点:重庆市涪陵区兴华中路53号。邮政编码:408000。联系电话:023—72241159。

  九、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第八稽查局

  (一)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第八稽查局,承担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列名大企业和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稽查局指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其他涉税当事人的税务稽查、税收高风险事项应对和协查等工作;负责重庆市永川区、大足区、璧山区、荣昌区、丰都县和双桥经济技术开发区所辖区域内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违法案件的查处以及查办案件的执行工作。

  (二)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第八稽查局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行政复议的,依法向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三)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第八稽查局办公地点:重庆市璧山区璧泉街道东林大道45号。邮政编码:402760。联系电话:023-81675858。

  十、职责衔接

  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第一、第二、第三、第四、第五、第六、第七稽查局在此次职能职责及管辖范围调整之前所作出的税务行政处理处罚决定、出具的执法文书、签定的各类协议继续有效;尚未作出税务行政处理处罚决定的税收违法案件,由此次调整之后对应的税务稽查局继续实施查处工作;已作出税务行政处理处罚决定尚未执行完毕的税收违法案件,由此次调整之后对应的税务稽查局继续实施执行工作;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以及其他行政相对人在此次调整前已取得的相关证件、资格、证明效力不变。

  本公告自2021年4月20日起施行,《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关于成立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的公告》(2018年第22号)、《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关于成立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的公告》(2018年第23号)、《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关于成立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的公告》(2018年第24号)、《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关于成立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第四稽查局的公告》(2018年第25号)、《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关于成立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第五稽查局的公告》(2018年第26号)、《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关于成立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第六稽查局的公告》(2018年第27号)、《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关于成立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第七稽查局的公告》(2018年第28号)、《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关于调整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职责范围的公告》(2018年第31号)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

  2021年4月14日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关于成立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第八稽查局并调整税务稽查机构职能职责及管辖范围的公告》政策解读

  一、发布背景

  根据税收征管体制改革工作部署,为确保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第八稽查局成立和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稽查局及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第一、第二、第三、第四、第五、第六、第七稽查局职能职责及管辖范围调整后,各项税收工作平稳有序运行,制定本文件。

  二、主要内容和相关说明

  按照税收征管体制改革工作部署和国家税务总局的批准,对新成立的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第八稽查局和调整后的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稽查局及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第一、第二、第三、第四、第五、第六、第七稽查局职能职责及管辖范围进行了明确;并向社会告知了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稽查局及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第一、第二、第三、第四、第五、第六、第七、第八稽查局办公地点、邮政编码、联系电话等事项;同时,对调整前后的职责衔接进行明确。

  三、实施时间

  本公告自2021年4月20日起施行。《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关于成立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的公告》(2018年第22号)、《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关于成立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的公告》(2018年第23号)、《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关于成立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的公告》(2018年第24号)、《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关于成立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第四稽查局的公告》(2018年第25号)、《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关于成立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第五稽查局的公告》(2018年第26号)、《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关于成立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第六稽查局的公告》(2018年第27号)、《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关于成立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第七稽查局的公告》(2018年第28号)、《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关于调整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职责范围的公告》(2018年第31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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