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ASE税务处理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京地税营[1999]416号 1999-08-09 税屋提示——依据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15号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和部分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自2011年9月26日起,本法规全文废止。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ASE税务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1999]494号)转发给你局,请依照执行。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ASE税务处理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1999〕494号 北京市国家机务局、地方税务局: 近接中国核工业总公司来函,要求对俄罗斯对外经济核电出口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ASE)驻京代表机构免予征税。据了解,ASE虽为一家出口公司,但其驻京代表机构却是执行政府职能,根据现行税法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税收征管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6]165号)的规定,同意对ASE驻京代表机构免予征收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 |
相关阅读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最新内容
热点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