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扶持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 京财税[2004]1054号 2004-06-09 各区县财政局、地方税务局、市地方税务局直属分局: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局关于扶持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4]93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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