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有关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桂国税函[2007]207号 2007-03-20 税屋提示——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4号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本法规自2018年6月15日起全文废止。
根据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06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桂国税函[2007]82号)要求,为进一步推进纳税人实行电子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方式,提高纳税申报的质量和效率,现就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从2007年1月1日起各基层国税机关应积极引导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通过网上申报系统进行远程纳税申报、其他纳税人的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可暂使用《通用税务数据采集软件》报送电子申报数据或纸质材料,待具备条件后逐步引导其通过网上申报系统进行申报。 二、软件具体操作说明及安装程序可通过访问广西区国家税务局网站(http://www.gxgs.gov.cn)“其他服务下载中心”栏目下载。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二〇〇七年三月二十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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