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关于公布失效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公告2020年第6号 2020-12-09 根据《税务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2017年5月16日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公布,根据2019年11月26日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0号修正)关于税务规范性文件清理的工作要求,我局对现行有效的税务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现将《全文失效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和《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 特此公告。 附件: 1、全文失效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 2、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 2020年12月9日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关于公布失效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解读 一、《公告》出台的背景 根据《税务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2017年5月16日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公布,根据2019年11月26日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0号修正)关于税务规范性文件清理的工作要求,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对现行有效的税务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废止了部分税务规范性文件或者文件条款,制定本公告。 二、《公告》出台的必要性 税务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是建设规范统一的税法体系、推进依法治税、确保税务机关规范执法的基础性工作,有利于纳税人及时了解掌握税收政策和管理制度的变化情况,增强税收政策的确定性。 三、《公告》的主要内容 《公告》公布了全文失效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8件,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1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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