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我省饲料产品检验机构调整和名称变更的通知[全文废止] 苏国税函[2010]74号 2010-3-25 税屋提示——
1.依据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6号 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关于公布一批全文废止或失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自2018年8月22日起,本法规全文废止。 2.依据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7号 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关于饲料生产企业免征增值税饲料产品检测有关问题的公告,本法规全文废止。
省局于2001年下发了《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饲料产品免征增值税管理意见》(苏国税发[2001]316号),指定国内贸易部粮食食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无锡)、江苏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所、江苏省饲料监察所三家单位为我省饲料生产企业办理饲料免税产品的质量检验机构。 2009年以来,以上三家单位及主管部门均来函告知我局:原江苏省饲料监察所等相关检验职能调整合并到江苏省畜产品质量检验测试中心〔农业部饲料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南京)〕;“江苏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所”更名为“江苏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国内贸易部粮食食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无锡)”更名为“国家粮食局无锡粮油食品饲料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请各地对江苏省畜产品质量质量检验测试中心〔农业部饲料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南京)〕、江苏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国家粮食局无锡粮油食品饲料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三家单位出具的饲料产品质检合格证明给予承认。 《关于我省饲料产品检验机构调整的通知》(苏国税函[2009]48号)、《关于我省饲料产品检验机构名称变更的通知》(苏国税函[2009]215号)同时废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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