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单位下属某投资公司,2年前借款1000万元给一家关联公司,至今也没收回,也没有利息。另外,投资公司于2010年7月从2级市场买入股票至今,并且有浮赢。现在我单位想从A税务分局转到B分局。请问借给关联企业没有收的利息一定要补税吗?浮赢的股票是否需要进行涉税处理? 答:1、关联方借款的税务处理。 因此,公司借给关联方款项没有收取利息,我们认为,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税务机关有权按规定调整应税收入。 2、关于股票浮赢企业所得税处理。 根据上述规定,企业所得额的计算遵循“实际发生”的原则,尚未转让股票所产生的浮赢是不确定的(例如以10元/股买进股票,收盘时股票涨到了12元/股),因此对股票浮赢不缴纳企业所得税。 |
相关阅读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最新内容
热点内容